兼职不上报,六旬资深律师被停止执业六个月!
新年伊始,司法部通报一起律师因违规兼职不上报被处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典型违规案例。
今年60岁的陈华(女)是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一名执业30余年的资深律师。2019年10月8日,海南省司法厅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陈华违规兼职的情况。
经查,自2006年起,陈华在海口宜欣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8年起担任总经理,连续兼职至2019年7月,长达10余年。
【律媒智库】注意到,近年来,陈华以总经理的身份,多次在各种场合高调亮相。
据中新网海南报道,2015年10月22日,海南宜欣城正式启动全球招商行动。当日16时,海南宜欣城招商新闻发布会举行。海南宜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华女士热情洋溢致辞,欢迎到场嘉宾。
会后,陈华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新的宜欣城购物中心将通过多种业态规划,严格区别于传统百货,突出中高档精品特色,采用主力百货、生活超市、精品零售、高档餐饮、休闲娱乐等业态的组合和选择,合理搭配,形成“同业差异,异业互补”的空间布局。新的宜欣城还将在公司管理理念上进一步更新与国际同步,以更细致、周到的商业服务回馈商户和消费者。
相关法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
2019年11月18日,海南省司法厅向陈华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琼司律罚先告字[2019]2号),陈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海南省司法厅认为,陈华律师在执业期间,长期在外兼职,在年度考核中,未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上报在外兼职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华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司法厅认为,京园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混乱,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中,提供不实、虚假材料对律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了重大影响,决定给予京园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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