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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文件来了!南京会签意见,保障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律师执业权利

薛火根 周东生 律媒智库 2021-09-27

批捕决定能否同步告知警察和律师?

怎么有效听取辩护意见?

认罪认罚怎样体现检律合意?

……

3月1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会签了《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对如何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案件质量等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文件已于会签之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重大疫情下会签的第一份文件。

A出台背景

根据前几年征求律师意见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辩护律师均提到在批准逮捕阶段辩护律师知情权和辩护权得不到保障,对于是否做出批捕决定辩护律师知情权远远落后于侦查机关,信息不对等的问题较为突出,客观上造成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大量矛盾,不利于辩护律师后期开展工作。因为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对此均语焉不详,造成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批捕部门的相关案件程序性信息,辩护律师没能及时掌握。

辩护律师知情权和辩护权的有效行使的诉求,一直是南京市律协想办法解决的问题之一。南京市律协第八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刑事诉讼委员会于2019年8月初召开会议,确定了本委2020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解决该问题列为重点课题。为此,刑诉委组织调研组成员,于2019年9月先后前往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玄武区检察院进行了课题内容的调研,并于当月形成了《南京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调研报告》,总结了国内其他省市区检察院类似情况的规定,并将材料递交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检领导随即做出批示,指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九部对接此项工作。2019年10月11日,刑诉委调研组前往南京市检察院就《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内容与市检察院刑检九部进行座谈沟通,就加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文本内容初步达成意见;

11月7日,市律协、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就会签文本内容进行了第二轮沟通,确定后经南京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0年1月22日,进行了文本内容和条款的第三次核对,最终形成南京市检察院、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

同年3月10日,该《意见》会签施行。

B八大亮点

1.充分保障律师在检察机关办案全流程的知情权和辩护权;

2.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警律同步告知;

3.认罪认罚最大程度体现控辩合意;

4.当面、电话、书面三种方式听取辩护意见并附卷;

5.辩护律师申请检方调查取证应落实并附卷;

6.充分行使检察权保障辩护权在公检法各机关的行使;

7.律师诉讼活动涉罪在审查批捕时同步通报司法局和律协;

8.充分建立检律协商机制共建检律良性互动平台.


C结语与期待

该《意见》从2019年8月底开始筹划,到后期的调研、文本起草、研讨及最终形成文件会签,时间短,质量较高。

在此过程中,我们感受到南京市检察院全面推进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时效和创新。据了解,南京市检察院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写入市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中,成为2020年度南京市检察院第一份会签文件,充分体现了加强检律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的能动与自觉。

南京市司法局领导和市律协领导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从字句修改到条款陈列均有重要且专业的指示,多次参与共同研讨,使得该份《意见》很快形成了检律合意。

未来已来,来者可期。我们充满信心!

南京市律协刑诉委员会 薛火根   周东生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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