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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权益,江苏检察院这样通报并自曝家丑!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8月22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主持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

刘华担任江苏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来,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此前已先后亲自主导、组织召开了6次律师代表座谈会。有72名律师代表参加,提出意见建议148条,主要集中在保障知情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每次会后,刘华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整改。

座谈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既谈做的工作,更直面问题与不足,彰显坦诚与自信。一起了解一下。

01保障律师知情权

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三级检察院每天将统一业务系统产生的程序性信息上传到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8年以来,全省上传的程序性信息共计226685件次。律师可以通过江苏检察门户网站或者直接登录高检院公开网进行查询。

但由于宣传不够、界面不友好、操作繁琐等原因,至今上网查询的律师仅有4343人次。

二是主动推送受理审查起诉、退查重报、起诉到法院等重要节点信息到律师手机。2018年以来,三级院依托省院自主研发的案管大平台,“点对点”推送短信56354条。其中,自2018年9月检律良性互动机制意见下发后,全省共告知批捕案件办理情况1612件。

但由于沟通不够,有些时候没有及时获取律师号码,也有少数承办人对应当告知的信息没有按规定点击发送,导致有的律师没有收到短信。

三是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结果告知。2018年4月,省检察院组织对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律师提出的104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督办,推动各地书面告知办理结果904件、通过电话方式或当面告知136件。专项活动后,全省共依申请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469人,但仍存在个别告知不及时、以电话告知代替书面告知等现象。

02保障律师阅卷权

一是改善了阅卷环境。统一全省律师接待场所建设标准,升级改造了律师阅卷室,增配了电脑、刻录终端等设备。2018年以来,全省共受理律师申请阅卷45762人次。其中,有14人次存在“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等情形,依法变更后也都予以安排。

但也发现,个别地方存在安排不及时、要求阅卷律师签署保密协议等情况。这些问题一经发现,都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

二是加强电子卷宗制作。三级检察院坚持在案件受理当日制作电子卷宗并及时将案件流转。2018年以来,全省共制作电子卷宗498650册。

但由于制作时间紧,有些案件卷宗多,在扫描过程中还会出现漏页、不清晰等问题。在为律师刻录光盘过程中,有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导致出现需要多次解码、逐页点击的情况,影响阅卷效率。在向法院送达纸质卷宗时,能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光盘,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今年1月,针对3家基层院没有随案移送以及10家基层法院拒绝接收光盘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是探索异地阅卷和电子卷宗刻录。省检察院、13个设区市检察院和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配备了15台法律服务机器人,方便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和电子卷宗刻录。2018年以来,共提供信息查询5000余人次,异地阅卷234次,刻录电子卷宗1045册。

但由于系统还不稳定,异地申请、刻录的成功率仍有待提高。

03保障律师提出意见权

一是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规范意见。2018年9月,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对所有案件,凡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听取。检察院应当就听取意见方式征求律师意见,律师提出当面交流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商定会见时间,如实记录律师意见并附卷,电话沟通或者提供书面意见的,也要将电话记录和意见书附卷。

二是加强对听取律师意见的督促检查。2018年以来,全省共受理律师听取意见申请6732件次,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安排。

但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有的承办人听取律师意见的及时性、主动性、全面性还不够。有的检察官不愿意当面听取,要求律师提供书面意见,有的对律师意见记载简单化,甚至有的律师前后花了四天时间打了13个电话才找到案件承办人。

分析这些问题,客观上存在案件多、任务重、时间紧等问题,但也说明一些承办人的观念还没有转变,懒于、怠于甚至怕于听取律师意见。

04取证权执业救济权

2018年以来,全省共受理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73件,对确实需要的都按规定及时收集调取。如省检察院在办理花开功受贿案、施俊雄假冒注册商标案、邵毅贪污、受贿案等3起案件中,依据律师申请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其中施俊雄案补充调取上诉人立功材料2份,法院据此改判上诉人较轻刑罚。共受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95件,经查处通知纠正违法29件。如扬州黄道龙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看守所提出案件系处级领导干部、重大敏感,会见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扬州市检察院接到反映后,立即与看守所进行沟通,保障了律师的正常会见。

近期,高检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王方林表示,下一步江苏省检察院将结合此次座谈会各位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实施方案,针对律师依法行使权利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摄影:刘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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