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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律协提示:涉嫌违规!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一场疫情打乱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秩序。健身教练当起了快递小哥,帅哥美女律师成了网络主播。

然而,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突然向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发出提示,特殊时期事务所、律师注意规范执业的风险。

防疫抗疫期间,很多律师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为持续发展,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始拓展经营活动与方式。为避免其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朝阳律协特发出风险提示。

提示说,“律师不得自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售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提示强调,开展开拓法律服务经营业务,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关于“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先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七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相关链接】

推动《律师法》修订,司法部列出2020年改革重点清单







这次,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发出提示,相信是有所指。对于,不专职执业、私自收案收费的问题,尽管有明确规定,但并未引起业内足够重视。一些人认为规定“out”了,跟不上互联网的步伐。对此,一位长期从事行业规则工作的律师认为,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与一般性授课是有区别的!一般性的授课是律师的公益或者业务推广行为,有的应当鼓励,有的至少不禁止;而律师个人出售网课则是一种法律产品,涉及的问题就比较多了。销售网课或者类似的法律产品,律师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如何保证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来运作,发生争议纠纷如何承担责任,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对私自收费收案一直是律师行业违规的重点领域。


违规收案收费占比高

在2018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 敏,通报了月度律师协会投诉中心运行情况及惩戒典型案例。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6月份共收到投诉629件。


代理不尽责行为180件,占28.62%;

违规收案收费行为141件,占22.42%;

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53件,占8.43%;

利益冲突行为48件,占7.63%;

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38件,占6.04%;

不正当竞争行为44件,占7.00%;

妨碍司法公正行为11件,占1.75%;

泄露秘密或隐私行为14件,占2.23%;

其他(酒驾、交通肇事等非执业行为)100件,占15.90%。

【相关链接】

违规收费知多少?全国律协大数据告诉你!




案例一

私自帮助外地律师查询人口,90后女律师被停止执业6个月

2017年4月至6月期间,杭州潘律师根据“无讼”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多次接受外地律师委托,自己或委托其他律师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先后共查询了117名有关人员的人口信息,合计收取费用17000元。潘律师接受上述委托,未经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杭州市司法局认为,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接受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杭州市司法局认定,潘律师违法次数较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决定给予潘律师停止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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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兼职不上报,六旬资深律师被停止执业六个月

年初,司法部通报一起律师因违规兼职不上报被处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典型违规案例。

今年60岁的陈华(女)是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一名执业30余年的资深律师。2019年10月8日,海南省司法厅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陈华违规兼职的情况。

经查,自2006年起,陈华在海口宜欣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8年起担任总经理,连续兼职至2019年7月,长达10余年。

海南省司法厅认为,陈华律师在执业期间,长期在外兼职,在年度考核中,未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上报在外兼职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华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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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专职执业、违规收费收案现象在律师行业并不少见,且至今未引起足够重视。如何把握业务创新,与规范执业的关系,您有什么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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