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公证员被吊证!刚刚,司法部部署加强行业惩戒
3月25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公证行业惩戒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
通知指出,个别公证员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公证公信力和公证工作形象。
通知明确,对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先由公证协会依规依纪调查作出行业惩戒,再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近两年来部分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典型警示案例,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格规范执业。
上海: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间,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尤振宇未对公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先后出具3份公证书。后公证书被公证处撤销。
上海市司法局认为,尤振宇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且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其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根据相关部门的通报线索,黑龙江省司法厅对五常市公证处公证员关雪梅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至2018年,五常公证处与某公司签署协议,为其办理其代为申请的涉外民事公证。关雪梅通过QQ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当事人的证明材料,再交由助理办理,未严格履行程序、未建立卷宗、未履行审查义务,其中四名当事人身份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虚假。
黑龙江省司法厅认为,关雪梅为四名身份信息虚假的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关雪梅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为这件事,五常市公证处负责人荆文祥、公证员王瑶琦也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河南:贪污、挪用公款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公证处公证员高玉明于2010年年底至2012年6月,在办理公证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截留公证费402676元(其中,高玉明分得122127元)。2010年底,高玉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未上交财政的公证费140万元用于投资,进行营利活动,获得利息5.6万元。
2018年3月,高玉明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赃款和违法所得178127元。
河南省司法厅决定吊销高玉明的公证员执业证书,收缴其公证员执业证书。
云南:私分国有资产
2018年3月,云南省元江县公证处公证员白江平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决定吊销其公证员执业证书。
云南省元江县公证处公证员李崇凯因同样原因,受到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处罚。
上海:受到刑事处罚
上海公证员黄 晓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上海公证员耿桂明因受到刑事处罚(危险驾驶)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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