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两名受贿“厅官”宣判!
省体育局原副巡视员陈柏
5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体育局原副巡视员陈柏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柏利用其担任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主任、江苏省体育局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项目推进、合同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90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犯罪事实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陈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部分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省政务办原副主任胥家鸣
5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胥家鸣受贿案,对被告人胥家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胥家鸣利用担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主任、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资质申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7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胥家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胥家鸣大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江苏高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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