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功能 | 苏州合力推进全流程电子诉讼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参加会议并发言。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水根主持仪式。
本次活动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在苏州中院主会场和各市、区法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开展全流程电子诉讼的深度合作。
一、畅通电子诉讼渠道;
二、全面推广网上立案和全域诉服;
三、稳步推进网上庭审、调解、调查等;
四、大力推进电子送达;
五、完善网上联系法官机制;
六、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徐清宇指出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法官办案减负增效,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今年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苏州法院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扎实推进包括电子诉讼等内容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今年上半年,共进行网上立案54798件,网上开庭18964场,均居全省首位。要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网上调解系统加强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机制的有效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在线解纷方案,为律师更加便捷地参与纠纷化解、诉源治理提供支持。要加快推进苏州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建设,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联通。要以本次合作为依托,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域诉讼服务系统。牢固树立“融诉服”理念,全力打造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苏州智慧法院APP、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相互融合,全市两级法院11个诉讼服务中心、35家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每个24小时诉讼服务终端彼此融通,立案、审判、执行等办案环节一体融贯,导诉、处理、督办等服务节点全程融汇的诉讼服务体系。要以本次合作为抓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借助“江苏微解纷”等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从在线诉前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到在线立案审查的全流程网上对接机制,实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听取律师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巩固拓展电子诉讼建设应用成果,切实把“改革红利”转化为释放程序效能、提升办案质效、优化诉讼体验的推动力,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探出新路、积累经验。
王侃指出
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全面加强电子诉讼合作的协议》,标志着苏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推动电子诉讼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前期工作中,三方精心准备,组织了专家团队进行调研论证,梳理施行难点,推敲解决方案,最终顺利达成协议,为推进电子诉讼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夯实了基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电子诉讼的重大意义。推进电子诉讼应用,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电子诉讼开创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全新途径,提供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新实践,搭建了律师法官沟通交流的全新平台,要准确理解电子诉讼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发挥电子诉讼优势特长、助推法治苏州建设的创新发展。要借力打造智慧法治新品牌,努力让电子诉讼成为苏州法治建设的新亮点。要借力推进多元纠纷化解,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电子诉讼合作为契机,全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推进繁简分流、改进分案机制、优化速裁程序。要借力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相互之间应增加良性互动,提高能力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合作交流机制,致力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域诉服机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主动对接两级人民法院,尽快熟悉电子诉讼相关流程要点,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便民举措,畅通依法维权渠道,让群众方便快捷参与诉讼,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权利保障功能。
李浩江指出
全面推行电子诉讼正当其时,其开放、共享、便捷的特性契合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为民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审判、律师执业的工作需要。要抢抓机遇,做电子诉讼平台的积极参与者。希望广大律师主动适应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对律师作业方式的改变,分享电子诉讼给律师带来的工作便利,共同推进电子诉讼平台的普及及运用。要发挥优势,做电子诉讼平台的热心推广者。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提高参与电子诉讼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面推广电子诉讼运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打造“苏州最舒心”的法治营商环境添砖加瓦。要开拓创新,做电子诉讼平台的主动建设者。各律师协会、律所要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同配合,为完善电子诉讼平台建言献策,共同打造苏州电子诉讼平台的良好口碑。
三方代表签订电子诉讼合作协议
来源:苏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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