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十条禁令”规范司法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建设,近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十条禁令,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廉洁司法。
8月25日至26日,连云港中院组织开展了全市法院“聚焦突出问题、确保廉洁司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聚焦当前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司法权力、确保廉洁司法的有效举措。在此基础上,连云港中院党组研究出台十条禁令,架起约束法官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权威高效的“高压线”。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条禁令
(2020年8月)
一、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司法公信的言论。
二、严禁索取或非法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办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以及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交往,充当诉讼“掮客”。
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非本人分管或承办的案件。
七、严禁泄露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及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
八、严禁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态度冷漠、作风蛮横。
九、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中兼职。
十、严禁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场所。
十条禁令适用于该市法院所有干警,包括聘用制人员。
全市法院干警凡违反十条禁令规定之一的,将从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连云港市中院将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十条禁令得到有效贯彻,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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