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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首期河海法学大讲坛开讲!

律媒智库 2021-09-27

9月20日,河海法学大讲坛暨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在河海大学国际会议交流中心举行。

河海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张兵致辞。张兵致辞时表示,近年来,河海大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治水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行业特色高校优势,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社会需求,希望河海法学大讲坛成为展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最新成果的平台。

南京环资法庭负责人陈迎致辞。陈迎对河海法学大讲坛的开坛表示热烈祝贺,希望校、院优势互补,实现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科研水平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的共同提升。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栾云根,担任河海大学法学校友会会长。他在致辞时希望母校的法学教育充分体现母校的特色和优势,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号召河海法学校友共同投身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的伟大事业。

领导和嘉宾共同为“河海法学大讲坛”开坛

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教授邢鸿飞主持开幕式

在首期河海法学大讲坛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及其深刻内涵,提出了要树立整体生态环境观、生态价值观,要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以此创新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思路。

江苏省高级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详细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背景和动因,解释了改革从顶层设计到机制完善的过程,概述了改革的明显成效和溢出效应。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了连云港法院在集中管辖、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分享了依靠上级法院指导和地方党委支持,勇于创新创优,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推进改革等经验做法,并就跨流域集中管辖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大讲坛由河海大学法学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陈广华主持。

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的第一单元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春业主持,与会嘉宾就长江大保护的立法与司法问题进行研讨。

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科介绍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重要指示,在争当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司法保障排头兵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

如皋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交流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涉及长江生态资源保护的刑事审判工作,彰显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则分析了《长江保护法(草案)》的亮点和不足,就立法中如何更好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的精神,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启辉等参与互动交流。

论坛的第二单元由灌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愚主持,与会嘉宾就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员额法官刘尚雷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中的“1”即南京环资法庭成立以来所承担的案件审判、机制创新、理论研究、职能延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功能,展示了该法庭在服务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护航生态安全、统一裁判尺度、拓展社会影响和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面的成就。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灌南模式”先行先试的可贵尝试,并在对该法庭审理的刑事判决文书进行大样本分析的基础上,呈现了“灌南模式”中恢复性司法的若干创新元素。

灌南县人民法院挂职干部、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华琪则围绕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环境司法协作这一新型实践,对其中的理论基石、实践功能、制度瓶颈和环境司法协作的优化路径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江苏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参与交流发言

论坛的闭幕式由河海大学社科处处长、教授潘洪林主持。

连云港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在进行学术总结时表示,本次论坛既有深度的理论分析,也有全面的经验分享,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呈现出积极良性的互动局面,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不断完善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持。

期待法律共同体一起努力,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要求,进一步加强院校互动,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美丽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会议,由河海大学、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灌南县人民法院、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承办,作为河海大学法学校友会会长单位的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的同志,全国、江苏省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业务)委员会韩旗、查立新、祝红,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河海大学法学院和商学院的师生出席大讲坛暨论坛。

本次大讲坛暨论坛有力推动了长江大保护司法保障理论和实务的有效对话,系统展示了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明显成效,有益推介了环境资源审判“灌南模式”的创新元素,充分体现了河海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回应司法实践的持续努力。

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新华网、澎湃新闻对此次论坛进行报道。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 河海法家 - 

文案 | 徐军

图片 | 蔡红立 周婧 王诗雅 灌南法院

审核|徐军 石依依

编辑 | 赵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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