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名合伙人!江苏本土品牌第一大所为何改制?
10月28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领取了改制后的新《执业许可证》,其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改制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元;合伙人人数调整至75名。
对于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许多人并不清楚。
其实,“特殊的普通合伙” 是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的调整和完善。那次修订在保留传统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还引入了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近年来,各地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并不少见,既有“普通合伙”改为“个人”的,也有“个人”改为“普通合伙”,但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却屈指可数。
综观世界各国情况,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已是许多国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广泛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假如合伙组织的债务系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那么,该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则应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于非因任何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合伙组织的债务,则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改制,为律所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大所强所注入了新的动力。”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永松认为,适时将律所改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将更好满足事务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加全面地提升律所整体治理能力和风控管理水平,确保律所健康稳定的发展,最大程度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万永松介绍,改制不仅是组织形式的变更,下一步,法德东恒将以改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制度建设、风险控制,同时招募更多优秀人才加盟,增强律所核心竞争力,提升法德东恒品牌的行业影响力,打造江苏区域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张利军介绍,经过四十年的卓越发展和品牌磨砺,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江苏本土品牌中规模最大、专业实力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次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以及钱伯斯(Chambers)和亚洲法律杂志(ALB)等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的认可与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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