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人宣告无罪!这个数字非同寻常吗?
昨天,有媒体报道《1040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今年,最高审判机关交出的“作业”,非同寻常!》
今天,又有自媒体刊文《无罪判决书不应视为审判机关的“成绩”》指出,那篇文章的标题中丢掉了最关键的信息,即案件的属性。被宣告无罪的1040人,既有自诉案件、也有公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就是公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并不会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实事求是地说,因为完全依靠公民个人的力量,在自诉案件中将被告人定罪处罚的难度极大,因而产生无罪判决的几率也就更大。
文章还说,无罪判决可以被视作辩护律师的胜利,却不应被看做是审判机关的“成绩”。
是“作业”,还是“成绩”,我们暂且不论。【律媒智库】只想告诉大家,最高法院报告中出现这个“数字”并非首次,而是惯例,且这个“数字”与往年相比并没有什么“非同寻常”。
据往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
2013-2017年(五年),人民法院判处罪犯607万人(平均每年121.4万人),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平均每年588.6人,小编注)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平均每年386.2人,小编注),依法宣告无罪。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综合起来算,宣告无罪的约为万分之八,是“千里挑一”。
2018年,人民法院判处罪犯142.9万人,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综合起来算,宣告无罪的约为万分之六,也是“千里挑一”。
2019年,人民法院判处罪犯166万人,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由于这一年自诉案件宣告无罪较多,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综合起来算,宣告无罪的接近万分之十,更是名副其实的“千里挑一”。
不仅在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而且在省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中,也会提及宣告无罪的人数。
比如,在2021年江苏人代会上,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在报告中提到,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28次,依法宣告4名公诉案件被告人、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裁定准予撤回起诉52件,切实保障人权。(报告全文)
从以上数据可知,每年,全国公诉案件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通常为五六百人。但相比上百万被判处的罪犯,在刑事司法中,被宣告无罪,仍是“小概率”事件,是“万一”的意外。今年的数据,并无特别之处,无需避讳,也无需强化。
其实,数字和比例都不是最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对于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人,我们都必须对待,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作为刑事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才是关键。
》》3份工作报告原文链接:
过去的五年(2013年-2017年)
各级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深刻汲取教训,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平均每年588.6人,小编注)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平均每年386.2人,小编注)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8年
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纠正“五周案”等重大冤错案件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0.8亿元,减免诉讼费2.6亿元。会同司法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合计819名)无罪。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9年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合计1388名)无罪。陕西法院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避免了重大冤错案件发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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