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见 | 吐槽群里的郭律师,给看守所老余写了一封长信
近年来,南京律协秉持“严管厚爱”的原则,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同时,加强行业维权,努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为第一时间解决会员关切问题,南京律协还组建“在宁律师吐槽”微信群,邀请公检法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入群,在线沟通联系,及时妥善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反映的会见、立案等问题。
近日,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郭凤启律师便通过“在宁律师吐槽”微信群解决了会见中遇到的问题,并有感于南京良好的执业环境,向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写下一封感谢信。
感谢信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我叫郭凤启,是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0******),特致信对贵所各位干警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
我受托作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的二审辩护人后,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便联系并准备去贵所会见事宜。
2021年2月26日晚21:39,我在“在宁律师吐槽群”中发布了咨询信息:“请问各位:雨花台区看守所可否现场会见?要否预约?”
当晚22:00,“雨花台区看守所老余”即行回复,告知前台电话并要求联系确认后,再到所会见,以避免空跑。接着“老余”主动加了微信。
我当时就感觉“老余”工作认真负责,给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温暖。
第二天,即2月27日,恰逢周六,我怀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了“老余”在微信群中告知的前台电话。当时接电话的是个男民警,他明白了我的意思之后,便耐心地解释所里的会见规定,要求带齐“三证”,签署承诺书,带上口罩,备齐“三套”(头、手、脚),并特别关照,下周来会见之前最好打个电话再核实一下,避免出现新的情况,因空跑而耽误时间。
特别的关照再次让我感受到了一种虽不相识但彰显浓浓善意的温暖。
3月1日,我专门给前台打了电话,询问我的当事人王某某的情况。接电话的是个女民警,态度和蔼,不厌其烦,经其查知,南京中院对王某某还没有换押,暂不能会见,并答应换押后及时通知我。3月3日,其便告知我,南京中院已换押,可以会见了。
这个电话不仅让我感到被别人尊重理解的弥足珍贵,而且,显然已经让我对雨花台区看守所刮目相看了。
3月9日下午,我前往贵所会见,按规定在门卫处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苏康码和行程码后进行了登记,并换戴上“三套”;前台女民警热情接待,审查了“三证”和承诺书后便迅速安排会见。
贵所的指示标志明确,律师会见室多,座椅稳固美观,松软舒适,室内明亮洁净,提押等待时间短,需要嫌疑人签字时,发现负责提押的民警随身带着笔,——因为是首次会见,持续有一个多小时,顺利结束,赏心之至。
此时,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深深地感到:配合防疫理所当然,遵守监所规定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否则,无法与监所干警们的注重细节、敬业勤业的精神和实际行动不相匹配了。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善待,真正地让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靠近,误会也得以化解。
真实的感受,真心地感谢:
一、来贵所会见让我感到了一种相互尊重和理解的真情温暖。
前台女警真正理解和体谅新冠疫情下律师会见的难处,在监所规定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为律师提供会见便利;贵所在疫情之下管教宽严有度,工作细致,干群同心协力,保一方平安,乃治所有方。余所长在门卫室不吝听取我的反馈意见,体现了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尊重和认可;因已届开饭时点,对门卫短短的一句“我在这看着,你去打饭吧!”话语着实打动了我,让我又一次感受到余所长对工作人员的关心体贴和对待工作的细心,这就是理解和尊重啊,不禁让我肃然起敬!
二、“所规面前一视同仁,且以身作则”的做法值得肯定和点赞。
亲眼所见余所长外出后进所主动配合并接受门卫对其体温检测,上述“治所有方”绝非虚言!
其实,我和余所长原实无“一面之识”,只是去年初在“律师吐槽群”中看到“雨花台看守所老余”的头像,会见当天才知道“老余”乃所长,原以为其是前台接待民警呢!但对其去年春节值班时在“吐槽群”中给大家敬礼拜年印象深刻,前日会见时有幸第一次见到“庐山真面”,壮实敦厚,平易近人!
资料图片
三、真诚相邀给所里被监管人员进行普法授课的信任,让我感动;更对贵所“不让被监管人员第二次踏进看守所”的教管理念表示敬佩。
总之,对贵所的感谢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同时也诚邀贵所干警莅临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参访和指导,不胜荣幸!
此致!
致信人:郭凤启律师
2021年3月11日
来源:南京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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