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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十条红线

律媒智库 2021-09-27

5月31日至6月2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青海调研并主持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西北片区调研座谈会。

在谈到加力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时,陈一新强调,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影响司法公正。

各地要推进全面筛查、追踪排查,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摸清底数。通过执法办案系统与律师执业信息关联比对,排查违规担任律师、违规代理案件问题,特别要关注同一律师或律所长期代理同一法官办理的案件,及时预警分析。通过倒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方式,发现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依纪依法处置。对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担任律师的,要依据事实、情节、后果、思想态度等准确定性,由律协给予行业处分或由司法局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厅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党员律师违规的,给予相应党纪处理。对违规担任律师代理的案件、充当司法掮客勾兑的案件要重点评查,酌情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错误。

——注重源头防范。建立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教育管理和职能预防预警机制,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禁止性情形,严格回避制度。

来源:中政委长安剑





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加强对法官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业外交往交流行为,实现法官与律师工作上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近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法院出台《法官与律师交往十个严禁》,划定了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十条红线。具体如下,可供参考。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交往十个严禁



01

严禁收受、租借律师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券、有价证券、转账红包、交通工具、房屋等。



02

严禁参加由律师出资的各类非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宴请、旅游、运动、娱乐、同学会、同乡会等活动安排。



03

严禁未经所在单位组织安排,擅自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讲课、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



04

严禁通过律师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到律师事务所任职或挂名取酬、与律师发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经济往来活动等。



05

严禁违反回避规定,承办律师与本人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



06

严禁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或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07

严禁私自会见律师或违规为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法律意见。




08

严禁向律师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或接受律师请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09

严禁外出办案与律师同吃、同住、同行,或由律师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10

严禁在辞去公职后的限制期内,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聘任。






对于法官与律师交往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平凉中院将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动辄则咎,严格查处,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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