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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互评,“浙”有新规!
近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互评工作坚持自愿、保密、便捷、有效、实事求是、相互促进原则;改进互评方式方法,拓展了评价对象,规制随意差评;强化互评结果管理应用,将互评结果及参与程度作为法官和律师考核的重要参考;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全省法院政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部门为互评工作具体责任部门,投诉举报违纪违法事项交法院督察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纪律投诉和考核部门等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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