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需要法律,也需要诗与远方——一名青年律师的执业观
青年律师执业观
何为“勤”?在做事的方向和路径确定后,事做好做不好的关键就看是否“勤奋”。鲁迅先生说过“哪里有天才,我只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工夫都用在工作上”。这句话道出了成功的关键靠一个“勤”字。
何为“学”?在专业和关联知识确定后,钻不钻研、用心不用心,是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的根本。《寒秀草堂笔记》卷三:“学者当知所尚,不可视两刻为寻常而忽之耳”。从这句话中可明白:形可模仿,神韵难学。学懂悟透、活学活用、形神兼备才是“学”的最高境界。
何为法?法即社会规则,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广义的规则还包括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制度、办法,甚至行业习惯等。布鲁纳曾说过“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这样理解的话,法律是使社会稳定进步的规则。“法则”一词即渊于此。
何为师?即能者为师,传道授业解惑。《论语》中有一句经典“三人行,必有我师”。从这句话中也不难看出,并非只有做大学问才能被称之为“师”,传授人生活小常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好思路、好办法者都可称之为“师”。
集以上四者于一身的人,可称之为律师。
律师,中国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该行业,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训所讲“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厚德”强调做人人品修为是根本;“明法”强调通晓法律,崇尚法治;“格物”强调对法律的特定思维,主张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而“致公”强调做人、做事的格局,树立公平、公正和正义的价值观,具备亲民、仕众、天下为公和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强烈的使命感。
一句话,品行好,懂法律,尚法治,知进退,守规矩,有公心的人才可做律师。有德无才者误事,有才无德者“害人”。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法制的真正精髓在于追求正义的实现。”而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怎么也绕不过一个“勤”字。律师执业,需要在“勤”中苦练:练“心”,练“识”,练“法”。毕竟,法律条文是相对恒定不变的,而律师不仅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还要用政治的、哲学的、道德的知识和方法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解决问题方案,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需要律师是社会的律师。律师不能将自己游离于体制之外,整天以“我是体制外的人”自居,要讲政治,要时刻践行“不忘初心”这四个字。那么律师的初心是什么?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律届前辈张思之大律师曾说:“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执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徒法不足以自行,律师的执业也需要诗和远方。
故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之律师执业观概括为:专业化,需要律师精耕法律,还要涉猎关联知识;社会化,需要要律师懂得人情世故,更要明白社会百态。这个过程需要付出常人N倍的努力和汗水,忍受常人不能忍受的寂寞,甚至是白眼、刁难。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智商,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知识日复一日的积累;律师的办事能力和情商,不是天造地设的,是阅历年复一年的积淀。律师“越老越吃香”的说法就是对“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最好诠释,需要年轻律师从“小白”做起,潜心修炼,并敢于创新,能想法律人所不敢想,能为老律师所不能为……
作者简介
张 晟 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在某基层法院担任书记员3年、司法警察3年,在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工作4个月。
专注于民商事案件代理,在法律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清收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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