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所可以减免社保费和缓缴公积金吗?北京律协会长高子程:请人社部明示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日专门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作出明确。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六、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全国广大律师事务所与普通企业一样,受到了冲击,影响了正常运营,处于“停工”状态的律师事务所能享受普通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吗?

北京律协会会长高子程了解,部分律师事务所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按规定申请延期缴费,系统却显示:“延长缴费只针对单位类型为企业的单位,您不符合延长缴费条件。

高子程分析,国家新政中业已明确具体办法适用对象为参保单位,而律师事务所属于参保单位,在完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社保系统却拒绝了律师事务所延期缴费的申请。此类情形显然不符合国家新颁政策精神的,不符合市场规律、公平原则、法治精神。

高子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事务所属于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应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且律师事务所也按时向国家缴纳经营所得税等税费。

高子程认为,或许,因为字面或政策原意理解错误,导致部分省市区社保局将律师事务所列入非企业、非个人、非个体、非事业境地,但是,多年以来,税务局一直将律师行业视为企业征税,律师行业按企业类别缴费。而今,将律师事务所排除在企业可以普遍享受的优惠政策之外,于大局不利,于政策不合。

为此,高子程专门向人社部提出建议,请人社部明示:律师事务所可以平等享受企业减免社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高子程在建议中指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也坚决拥护和积极响应政府延期复工的号召,一直处于“停工”但不停薪的状态。根据司法部的指示精神,全国律师行业积极服务防控大局,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出任党政参谋和助手、出具法律意见、拟定应对疫情的操作指南、解答社会各界在疫情阶段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等等,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众多用人单位的重要组成部门,亦为疫情防控作出了应有的、突出的贡献。尤其是生存压力较大的中小规模律所,抗风险能力也同样弱于大企业、大律所,理应成为政策扶持对象,若本次扶持政策被相关执行部门仅仅狭隘地文义理解为面向“企业”,那么这种做法将有违“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初衷。基于上述理由,充分、全面考虑到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所有社会成员的综合情况,明示全国各省市区社保局,律师事务所是特殊行业,类似特殊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扶持的范围中,包括律师事务所。由是,中小规模律所可以平等地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优惠政策,多数因此得以存续和发展。何况,律师事务所虽为市场小众,却属关键领域关键小众,其对税费贡献,对大局贡献,对营商环境,对市场活力,影响巨大。为落实国务院政策初心计,建议:请人社部明示各省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发布通知,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享受主体,包含律师事务所。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许勇律师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条的规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第四条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六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目前广大律师事务所从税收管理角度为个体工商户,应可以参照适用人社部发﹝2020﹞11号的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

【相关链接】
羡慕吗?律师远程会见,南京步伐又加快了
会费减免?可以有!南京律协率先推出系列行业纾困关怀政策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意见,指导工程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

工程无法如期竣工怎么办?全国律协建房委这份建议助你渡难关!

国家发改委:严格制止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

人社部等三方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延迟复工期满”,企业关注的十七个热点问题解析

中小企业主焦虑的三个问题,律师来支招

江苏律协组织编写《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常见法律知识问答30条》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问 | 领衔律师曾参与抗击“非典”受表彰

工资如何发?延迟复工,10个必须知道的劳动法问题

因疫情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怎么办?

小编微信:z1816805414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