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申报!选聘仲裁员
关于选聘第五届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1999年1月,泰州仲裁委员会由泰州市政府组建成立,主要职能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正、专业、高效、保密”原则,在化解经济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贡献了仲裁智慧。
本会将于今年换届
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
专业均衡
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
高素质仲裁员队伍
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五届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条件
(一)根据本会《章程》及《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愿意遵守《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等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
2.热爱仲裁事业,愿意在本单位或本行业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庭审、制作仲裁法律文书;
4.身体健康,能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5.年龄不超过63周岁(截至2022年3月31日),办案经验丰富、办案质效较高或确为仲裁所需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近三年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请人应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的,需经本单位批准同意。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本公告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请登录本会网站(http://www.tzac.com.cn/)或微信公众号(泰州仲裁委员会)自行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后,附公民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任命文件、离(退)休证明、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2张2寸免冠照片,于2022年5月31日前邮寄或送交至本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本会指定电子邮箱。
(二)审核
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
拟聘仲裁员名单经泰州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本会向社会公布,并向受聘仲裁员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一)新一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合同、公司、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其他等九大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按要求注明所属类别;
(二)符合本公告第二条选聘条件人员,已在其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如未被选聘为本会仲裁员,其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68号三楼
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行政事务部
邮 编:225300
邮 箱:tzzcwyh@163.com
联系人:徐菁、徐婷婷,0523-86397039
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4月19日附件:
来源:泰州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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