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开选任: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关于公开选任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京市分会等九部门制定的《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决定,拟组建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专业人员名录库),现向全市公开选任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南京市范围内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审计师、企业合规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党政、财政、审计和司法机关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业人员名录库入选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良好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本行业无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从事本行业工作满5年;
5.所在单位或行业有定期考核的,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有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经验。
(二)专业要求
1.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1)律师应为执业满五年以上的专(兼)职律师,且本人参与过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或者公开发表、出版过企业合规方面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上述时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2)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为项目经理以上人员。
2.专家学者
在知识产权、金融、税务、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网络技术、工程机械、劳动人事等领域,或企业合规、风险防控领域有深入研究和成就的人员。
3.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员
(1)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2)生态环境专业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
(3)税务专业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优先;
(4)市场监管专业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行业或产品评审经验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优先。
4.党政、财政、审计和司法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
退休5年以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三)禁止入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业人员名录库: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可能影响专业人员名录库公信情形的。
三、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专业人员不少于50名。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及推荐。采用个人申报及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个人申报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审核考察。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或推荐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核实,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后提交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拟任公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专业人员名录库拟入选名单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公示通告,向社会公示专业人员名录库拟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入选名单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调查核实。
(四)公布人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确定为专业人员名录库人员,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向社会公布人员名单。专业人员任职期限为3年,期满后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可以续任。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
(二)报名材料提交
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原件请注意留存),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签名盖章的《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入库申请(推荐)表》(附件1)扫描件;
2.经签名盖章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工作证(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4.可以证明相关工作经验、研究领域成果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电子邮箱:1002742484@qq.com
联系人:孔令秋 025-85206595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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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