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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涧秋任苏州城市学院副院长,此前任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8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苏政发〔2022〕78号),公布省市属高校院所领导班子换届职务任免情况。
【律媒智库】注意到,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涧秋被任命为苏州城市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苏州城市学院官方网站显示——
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建院于1998 年,是全国首家在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 年获批成为独立学院。2020 年 12 月,教育部函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主要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黄涧秋,男,1973年4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苏州城市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任苏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苏州市委研究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10年至2011年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出版学术著作1部,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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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