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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律师按照“习俗”写了一张贺卡给法官,并附上2000元购物卡

引以为戒 律媒智库 2023-08-25


据上海市律协披露,一名律师假托贺年向法官寄送购物卡,被给予其训诫的纪律处分。

律协提示:每逢佳节倍思亲,重情思义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若假借人情世故为幌子,匿藏不良企图,则是本末倒置、非礼非情了,到头来可能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良辰美景”!

全文如下:

V律师假托贺年向法官寄送购物卡案



一、投诉

本市某中院监察室D法官到本会反映,该院J法官收到落款为“C所”、“ Z 所”的新年贺卡一张,但未署名,内附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两张。

该法官将上述物品交该院监察室。D法官希望市律协查明情况。



二、调查与处理

经市律协纪律部初步核实,C所对此事并不知情,Z所称该贺卡系该所V律师寄送。

纪律部通知V律师到会接受值班理事调查,V律师承认了基本事实。经联系,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陪同V律师到某中院监察室交待相关情况,并递交检讨书。监察室D法官对其悉心教育,晓以利害,并交由市律协依据行业规范作出相应处理。

纪律委随即对此投诉立案,经查明——

V律师代理某二审案件, J 法官系主审法官。庭后不久临近春节,V律师按照拜年的“习俗”写了一张贺卡给J法官,并附上购物卡,意欲表示春节祝福。

据V律师称,贺卡待寄出之际,又觉不妥,随手放在书桌之上便外出旅游。未料其父整理书桌时见原配信封很薄,贺卡隆起,便另套了一个信封书写地址后寄出。直到律协调查,方想起此事。

V律师在调查期间向纪律委递交书面检讨书,表示对所有行为负责,不做掩盖和解释。

经纪律委全体会议讨论,鉴于V律师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能够主动承认并有深刻认识,决定给予其训诫的纪律处分。




三、 评析

如何处理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每个从事诉讼的律师不可回避的话题。律师与法官,除了法庭上的诉讼活动,法庭外的工作交流、甚至在没有案件前提下的某些交往亦在所难免。从律师的角度,希望在庭外通过正常的渠道,加强律师与法官两个群体间的交往,加深相互了解,这种交往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法律共同体之间的认同感,各司其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但是我们也一直强调与法官的交往应当谨慎。作为律师要把牢牢握好自身的职业属性,不要把交往变成直接或者变相的交易,触犯底线,亵渎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法官的正当交往,是摆在每个律师面前一个需要反省的问题,是我们行业自律必须予以关注的一个课题。

正当交往一要戒随波逐流。 V律师的违纪不是偶然的,如其在检讨书中表示:“在从业过程中没有正面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准,而是向一些不良风气看齐,对接触到的事物没有自己的免疫能力”,这种行业内的不良风气如果形成一定规模,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将无从谈起。经常有律师议论现在的社会风气不好,行业风气也不好,有些律师在评价整体环境时“旁观者清”,对这类问题深恶痛绝,而一旦遇到自己身上就“当事者迷”了,“大家都一样的,我不做也不好,我不做不亏了吗”?从而随波逐流,同流合污。可以说,差的行业风气是一些律师的违规行为日积月累而形成的;而好的行业风气,是要靠每一名律师的积极、正当行动来扶正祛邪的。

正当交往二要守得住底线。暂不深究这份匿藏购物卡的贺年卡究竟是否如V律师所述是其父无意之中寄出的,但是V律师在准备这份贺年卡时不良动机是可以确认的。从现有的情况分析,V律师当初在准备的时候,内心也是犹豫的,只留下了事务所名称,不敢留姓名。不难揣测,V律师清楚他的行为突破了正常交往的底线。律师向法官“送礼”,无非是因为法官手中的职权,想通过与法官建立密切关系来达到其作为代理一方诉讼当事人能够获得诉讼利益,进而达到其作为律师个人利益的目的。这种方式看似直接、方便的,但恰恰是危险的和可怕的,因为该方式不仅本身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对司法公正、公平的恶意玷污、对法治秩序的粗暴破坏,由此下去,人们的正当权利当然也包括V律师们的权利都将得不到正常的司法保护。我们希望这些律师能够认识到,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才能在与法官的正当交往中建立起长效、良性的关系,才能够树立起律师职业的尊严。

正当交往三要常怀敬畏之心。从事法律职业,理应对法治常怀信念,对公平正义常存敬意,尽己所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以所谓的生存压力,更不要以无止境的欲求而将这份敬意毁弃。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诚,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在道德上失去畏惧,必将在交往中失去分寸,而伴之以风险与不安。律师是一种专业性职业,决不是投机性职业,凡以投机心态通过不正常交往而谋取“暴利”者终将得不偿失或不齿于人。每名律师,从寒窗苦读到一步步独立执业,渐渐积累起执业经验和执业资源是非常不容易的,又何尝不寄予着亲人的希望和对社会的责任。作为律师,应当清楚“行贿”的法律后果,切勿以个人名节,身家幸福,行业形象作为获取一己利益的筹码。

每逢佳节倍思亲,重情思义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若假借人情世故为幌子,匿藏不良企图,则是本末倒置、非礼非情了,到头来可能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良辰美景”!

来源: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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