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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许昌10条新规依法保障律师方便快捷执业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全市15名律师代表参加座谈,听取律师对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许昌中院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分类整改,确定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对反映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持续性整改。
针对律师提出的不便、不捷等问题,许昌中院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许昌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方便快捷执业十条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认真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构建方便快捷的律师执业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措施:
一、运用和升级“律师身份一码通”,畅通律师进入法院绿色通道。
二、严格落实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30天内调解不成功且无双方当事人延期申请的一律转登记立案。
三、分流到诉前调解平台的案件,不要求代理律师再次提供纸质诉讼材料。
四、网上立案除上传材料不符合电子卷宗归档要求外,不要求代理律师再次提供纸质诉讼材料。
五、未代理一审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申请网上阅卷的,中院审判环节一并提供一审电子卷宗阅卷服务。
六、设置律师阅卷室,为律师阅卷和复制、拷贝卷宗材料提供必要帮助。
七、律师凭传票、出庭通知等信息可提出开庭排期冲突需避让的申请,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排期。
八、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等,应提前通知代理律师。
九、代理律师要求对庭审笔录复印、拍照的,应予准许。
十、开庭传票、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应及时送达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且不迟于向当事人的送达时间。
上述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法院执行。
来源:许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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