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牵手仲裁!扬州律协与贸仲江苏中心合作签约
贸仲仲裁院副院长兼贸仲江苏中心秘书长谷岩、扬州律协副会长蒋敏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由扬州律协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包振宇主持。
谷岩表示,律师与仲裁的发展具有天然紧密的联系。贸仲江苏中心的落地为江苏律师包括扬州律师搭建了更为广阔的业务发展平台。希望双方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贸仲江苏中心与扬州及江苏本地律师界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共同为广大律师与当事人提供一流的仲裁法律服务,推动仲裁事业在本地的发展;搭建专业律师培训体系,及时应对本地商事争议解决市场的新变化、新需求,促进扬州律师与国内外仲裁界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律师及其客户对仲裁争议解决机制的深入认识和广泛运用,助力江苏自贸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建设。
扬州律协副会长蒋敏介绍了扬州律协的工作和业务发展情况。她指出,扬州律师在代理仲裁案件、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落实仲裁条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次贸仲江苏中心与扬州律协的合作是顺应打造江苏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立法治社会的积极举措。
她希望双方以此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扬州律师参与涉外或国际仲裁业务的水平,建立沟通桥梁与交流平台,携手并进,共同促进中国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
签约仪式后,双方举办了“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实践与展望”专题研讨会。
她表示,要进一步创新司法确认模式,发挥司法审查在促进多元解纷机制上的“引擎”作用。
贸仲仲裁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毛惠刚以“商事仲裁律师实务简析”为题,探讨了商事仲裁和诉讼在管辖权来源、审理方式、适用法律、证据形式要求等12个方面的区别,并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归纳了律师代理商事仲裁案件的八大要点。
他还介绍了律师作为仲裁员、法律专家证人、仲裁研究学者和仲裁推广者在商事仲裁活动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律师作为仲裁员应当具有平等意识、机构意识、调解意识、时间意识和保密意识。
贸仲江苏中心秘书长助理孙静以“从仲裁视角看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为题介绍了当事人选择仲裁需要考量的因素,并结合实务操作详细介绍了律师和企业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应着重从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地等因素考虑,签订有利的仲裁协议。最后她介绍了贸仲和贸仲江苏中心的仲裁服务特色,并推荐了贸仲江苏中心的示范仲裁条款。
交流提问环节,嘉宾回答了扬州市外贸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
会后,大家参观了扬州律协,了解了扬州律协的基本情况,双方就如何落实合作协议的愿景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贸仲江苏中心与扬州律协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及平台作用,充分利用贸仲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助力扬州和江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妥善解决商事纠纷,提高扬州律师在商事仲裁中的参与度,齐心协力为扬州和江苏地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贸仲江苏中心副秘书长汤寅宏、扬州市贸促会副会长韩世来、扬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安亚鹏参加了此次活动。
参加签约仪式和研讨会的还有扬州市律协涉外与海商海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苏海悦律师、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律师、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邵佳权律师、扬州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委员会翟玉文副主任、蒋宁、仲霄霖等全体在扬委员以及扬州市部分涉外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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