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劲松:公开报道恶性案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导读
7月4日下午,扬州市政法系统“三官一律”辩论赛决赛精彩上演。活动由扬州市委政法委主办,通过“江苏政法大讲堂”在全省政法系统直播,全省政法干警收听收看。
在“明星对抗赛”环节,双方以“媒体公开报道恶性案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为辩题,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表演赛。
新华日报社高级编辑、公司律师孙劲松应邀点评时表示,政法机关与媒体是同行者,做好案例的宣传报道,双方必须同心同向,才能达到推进法治和警醒教育的双重效果。
今天,我们将点评内容整理。
点评内容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个学习和表达学习体会的机会。“公开报道恶性案件”是我们媒体人一直在纠结的话题。明星队的辩手们对这个问题,看得比我准,讲得比我透,说得比我好,实在不敢点评。作为一名老政法记者,听了双方精彩的辩论,我有了一些的新认识,我想和大家简单汇报三点。
这是一个“万物皆媒”的时代,人人都有“自媒体”。关于自媒体是不是媒体的讨论,就好像“白马非马”争论一样。
媒体与政法机关,已不再是你和我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关系。
所以,我们是“一路人”、同行者。关于宣传报道,我们必须同心同向。
二、关于公开
法治神圣,但不能神秘莫测。公开就是要掀开神秘面纱,让案件的每一个流程、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文书的每一个标点都要让社会的监督,让群众感知。同时,公开也是一种教育、一种宣传,一种警醒。
我们常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件的公开,是法治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定;是司法机关应有的态度,也是必备的勇气。
在平常人眼中,我们的社会往往是岁月静好,而在我们看来是因为政法战线许许多多无名英雄的默默坚守。案例的报道,可以让人们明白当下这份安宁祥和的来之不易,可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让政法干警更加可亲、可敬、可爱。
三、关于报道
专业的媒体报道,不是复印机,也不是法医拍照,简单记录还原事实,而是在价值观的引领下,通过对事实的筛选再现,引导人们向善向上。如之前所讲,当下报道,已不再是媒体的专利,而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实现一种途径与方式。人人拥有传播的技术,但并不是人人知晓并遵守传播的伦理,这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不渲染凶杀、暴力、色情等,是中国媒体记者的基本职业道德。
案件,包括恶性案件的公开报道,不能单纯迎合,而是需要引导;不是报与不报的选择问题,而是如何报道的分寸问题。
一些个人观点,供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题目为编辑后加 )
精彩画面
团体二等奖:市中级法院代表队
团体三等奖:开发区政法代表队、邗江区政法代表队
优秀组织奖:市检察院、江都区委政法委、广陵区委政法委
最佳辩手:
开发区政法代表队 陈子杨
优秀辩手:
市中级法院代表队 吴沁晨
邗江区政法代表队 李婷
市检察院代表队 彭英婕
风采辩手:
市公安局苏靖、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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