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案,律师拍桌子,法院罚5000元,律所请求查处“有案不立”
这两天,北京一家律所怒怼天津一家法院的事情引起法律圈广泛关注。
据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1月18日制发的(2024)津0113司惩5号决定书查明显示——
法院在接待北京法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立飞过程中,陈立飞拍打立案窗口桌面,大声喧哗哄闹,侮辱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法院决定对陈立飞罚款5,000元,限于2024年1月31日前交纳。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当天,北京法绳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开道歉——
我所律师代理委托人强制执行案件,自2023年10月20日起,在线上和线下窗口提交立案申请至今,多次与贵院沟通,但贵院仍未能立案,也未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或通知。我所陈立飞律师于2024年1月18日再次前往贵院立案窗口沟通强制执行案件立案事宜,后因贵院仍坚持不予立案,且拒不出具任何书面的裁定书或通知,进而发生律师愤而拍桌子等不当行为。对此,我所就律师的不当行为向贵院公开诚挚道歉。
针对律师拍桌子等行为,贵院作出(2024)津0113司惩5号决定书,对律师罚款5000元。律师拍桌子等行为,虽然不妥,但法院违法在先,事出有因,是否构成违法,也有待进一步复议审查。
同时,律所向法院提出公开请求——
请求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我所律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如贵院坚持认为没有管辖权,不予立案的,也恳请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具书面裁定或通知,依法履行职责。也请贵院监管部门就执行局有案不立、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律所的要求似乎并不过分,立不立案给个书面裁定或通知啊!
这让小编想起此前网上流传的另一个故事——某县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4日提交的网上立案推送立案审查不合格的短信,审查意见是:需要在民事起诉状上明确原告的政治面貌。。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后续会有怎样的结局,一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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