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 | 1月18日起,江苏一家中级法院向立案申请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
又双叒叕……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1月18日起向立案申请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
至此,江苏已有多地法院陆续为当事人提供这一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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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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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8日起向立案申请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案件立案需要,且该案件本院确有管辖权的,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向本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的,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手续。
二、立案申请人可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现场提交或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线上提交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申请。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本院立案庭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经立案庭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口令专管、查询留痕、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四、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六、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以法院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信息为准,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摘抄。
七、户籍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对泄露公民户籍人口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7日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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