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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在南京举行,聚焦“制定商法典:新《公司法》实施问题与司法解释之修正”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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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4月27日,第六届“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在南京举行。围绕“制定商法典:新《公司法》实施问题与司法解释之修正”主题,140余名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法官律师公司法务等实务界人士,深入研讨,广泛交流,形成了许多有见地、有深度、可实践的意见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先后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友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先后做主旨演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主持主旨演讲环节。

多年来,“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努力促进公司风险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并致力于推动商事法律的法典化,已成为广大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交流思想、共享成果的重要平台。此次“北大商法圆桌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承办。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内容多、变动大,如何高效贯彻新《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新《公司法》规范的构成要件,促进适时修订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我国商法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与会代表紧扣“新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公司设立和出资责任”“公司治理”“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和清算”“新公司法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过渡期规则”等热点话题展开研讨,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未来的商法发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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