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在南京举行,聚焦“制定商法典:新《公司法》实施问题与司法解释之修正”主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先后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友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先后做主旨演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主持主旨演讲环节。
多年来,“北大商法圆桌会议”努力促进公司风险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并致力于推动商事法律的法典化,已成为广大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交流思想、共享成果的重要平台。此次“北大商法圆桌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承办。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内容多、变动大,如何高效贯彻新《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新《公司法》规范的构成要件,促进适时修订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我国商法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与会代表紧扣“新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公司设立和出资责任”“公司治理”“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和清算”“新公司法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过渡期规则”等热点话题展开研讨,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未来的商法发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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