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之中国法学无处可去
曾经,邓正来先生以千钧之势抛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一时间法学界风云际会,纷争四起,蔚为壮观。这应该算是对法学界的一次难得的洗礼。在这样宏大的问题之下,的确令人万分激动。可是,中国学人历来缺乏纵论天下的勇气与信念,虽有鸿鹄之志,却终究是燕雀之身。即使是“天下观念”也只是局限于“天朝上国”的虚妄理念之内,而缺乏对现实世界的的认知与理解,最终,还不得不为自己的盲目、自大与无知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盲目与自大的体现。这在某种程度上,在中国法学界沉寂许久之际的一次“非理性”的觉醒与繁荣。因而,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如今的法学界已成江湖,热点轮番滚动,但缺乏讨论的思想性与对话的理性。因而,每一次的争论都影响甚微,甚至是一次次幻化成为对于人心的伤害,毫无裨益。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关注当代中国学人的思想。因为是他们的思想构成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因而,我们需要认识他们的认识,理解他们的理解,构建他们的构建,解构他们的解构。我似乎没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我也有我自己的理解与认识。我没有使命去关心他们的来龙去脉的,但是我有使命说出自己心中话。我只是凭着感觉,一种发乎内心的感觉。我没有渊博的知识,我也没有聪明的头脑,我也没有丰厚的学养。因而,我只能这样愚蠢的表白。
在我看来,中国的学人缺乏连贯性的法学潜思,他们的作品往往是几篇论文与随笔毫无逻辑的组合。他们的思想大都呈现出碎片化的形态。显然,他们的论述难以承担建构的功能。他们大多在现代路上还未走多远,甚至还未出发,就迫不及待的跑到后现代的轨道上摇旗呐喊。一边在建构,一边又在解构,就像我们的城市,拆了建,建了再拆,永远在建,也永远在拆,总是很新鲜,至此,却没有了历史的厚重感,历史也就此消亡。中国法学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乏对于历史深切关怀,和对历史本身的自觉构建。
对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样的问题,不是研究法学的人所能回答的,这需要我们的当代学人对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有相当精准的认知与十分纯熟的理解,对于中国人的生存现实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与异常敏锐的洞见。越是宏大的理论构建,就越是会远离对现实的考量。显然,中国的学人往往是狭隘的,他们的他们对于中国的文化的理解往往大而话之,流于形式,他们对于中国的现实理解与阐释依然停留在对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的注解里,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为时尚早。中国不缺乏天才,但是,中国却缺乏属于自己血脉里的天才。钱学森之问,犹言在耳,振聋发聩。邓正来之问,热闹非凡,终归平静,还有几人在为这样的问题而发奋和忧思?
至少,就今天来看,中国学人还缺乏共同发力,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回答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样宏大的极具挑战性问题的自觉性,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法学无路可去。
本文转自sm秋水长天居士的法律博客,感谢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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