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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道法治 传道育人—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

布道法治 传道育人
——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


《学习时报》2018年7月20日第A7版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法学教研部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曾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共出版著作9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

  胡建淼教授是当代行政法学者,至今一直活跃在法学教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前沿,奋战在法治宣讲、法律实践和授业育人的第一线。

  “中观行政法学”的倡导者

  在法学诸多学科中,行政法学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体系形成晚,基础理论薄。如何创建中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一直是学者们的一大使命。中国存在着“宏观行政法学”与“微观行政法学”,胡建淼老师一直倡导“中观行政法学”。

  有的学者从宏观层面研究行政法,其表现为研究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行政权的性质和作用,行政权的产生、运行和监督等。此类行政法学可称作“宏观行政法学体系”。又有学者则从微观层面研究行政法,其表现为从行政权力具体操作程序以及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角度筑建行政法学。后者可称“微观行政法学体系”。“中观行政法学”介于“宏观行政法学”与“微观行政法学”之间,侧重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具体探讨“隐藏”在行政法律条文背后且又支配行政法律条文的抽象性的理性规则和“精神内核”。

  胡老师注重“中观行政法学”研究肇始于上世纪的80年代末,1989年,他和张焕光教授合著的《行政法学原理》由劳动人事出版社出版,作为第一本“中观行政法学”的模本在当时的行政法学界引起很大反响。当前,胡老师“中观行政法学”研究主要集中于他的独著《行政法学》。这本书第一版出版于1998年,2015年修订至第四版。胡老师不止一次说过,对本书的修订就像对培育自己孩子一样珍视,这体现了学者深深的学术情怀。

  “法治中国”的布道者

  法治,是一代又一代中国法律学者的梦想。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深化改革,而且要求人们转变思维方式,真正树立法治思维。听过胡建淼老师授课的同志都知道,胡老师上课总是充满火一样的激情,声音洪亮、掷地有声。从大学到国家行政学院,尽管授课听众和内容有很大变化,但这种激情澎湃的授课方式一直延续了下来,体现了一位法治布道者对建设“法治中国”的强烈使命感。

  胡建淼老师原先在浙江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担任领导工作,2011年调至国家行政学院。胡老师不止一次说过,国家行政学院岗位更重要,因为在国家行政学院的平台上可以为全国中高级领导干部授课,能更加有针对性地传播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对中国法治事业的推动更大。调至国家行政学院以来,从中央政治局到地方党委政府,胡老师在全国以“走向法治强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为主题开展了400多场法治讲座,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动了法治理念的传播。

  胡建淼老师常说,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有两个问题需要真正解决:一是,到底什么是法治?有的人认为多制定几个文件,使得罚款有依据,这就是法治。二是,没有法治,天是否真的会塌下来?有人以为法治仅仅是宣传需要而已,办事还是要靠权力。所以,胡老师始终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将自己看成是中国法治的“布道者”,向今天的中国人阐释着这两个问题。

  “文以载道”,最大限度地传播法治理念,不仅需有面对面地讲授,也要靠文字的传播。相对于讲授,文字传播的范围更广、作用更持久。胡老师到国家行政学院以来,除了进行学术写作之外,还积极就法治理念撰写法治评论。除了将法治讲座的讲稿汇编成书以《法治天下——胡建淼法治演讲录》出版外,还出版法治评论集《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这本法治评论集包含398篇法治评论,既有针对国外热点案例事例的法治评论,也有针对国内热点事件的法治评论,几乎涵盖了当前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兼具可读性与思想性,可谓“以小见大谈理念、苦口婆心讲法治”。身体力行的法治实践者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胡老师不仅是一位法学研究者、法治布道者,而且是身体力行的法治实践者,利用各种机会推动行政法治的发展。

  早在1988年,当时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的胡建淼老师就代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民告官”案件。在这起被当时的几百家媒体称作为“农民告县长”的案件中,他帮助农民包郑照就自己房屋被强拆而起诉当地县政府。胡老师事后总结说:“这一诉讼本身的意义远超过了诉讼结果的意义。它表明:在中国,一个农民的权益如果被行政机关侵害,他是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的。”这个案子发生后不到一年,1989年《行政诉讼法》获得通过,为建立普遍性的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告官”成为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他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担任23年兼职律师,带领博士生参与司法实践,承办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直接或间接地推进中国法治的完善。

  在浙江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工作期间,胡老师极力推进“依法治校”,曾被誉为“法治校长”。他在大学里反复宣讲一种理念:“依法治校”主要是治“治校者”,而不是治“被校治者”。为此,他设计了许多“以师生为本位”的做法和制度。在胡老师的主持下,2015年开始在浙江工商大学率先推行学生处分听证制度、校内争议裁决制度,建立全国大学中第一个听证大厅,由教职工自己来处理有关的校内争议,让受到不利处分的学生通过听证维权,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2017年,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学生遭受不利处分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三位一体”的育人者

  胡建淼老师一直强调,一个人各方面工作的能力是相通的,一个写学术论文逻辑不清楚的人,在筹办学术会议方面也很难有条不紊。他要求学生应当兼顾学术理论训练、法律实践训练和行政管理训练三个方面,不做“书呆子”,更不能混文凭。

  胡老师经常带领学生一起做事,带领学生一起编纂法规汇编、参与行政诉讼、筹划学术交流。从教30多年来,胡老师已经培养硕士、博士100多人,很多中青年的学生都已经在中层领导岗位上独当一面,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胡老师是自改革开放初期就投入法治教学科研的学者,在其身上有明显的改革开放精神烙印。胡老师经常教育学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坚守法律人的底线。在学生们眼里,胡建淼老师首先是学者,一生是老师。(张效羽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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