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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法学创新论坛第8期成功举办:莫纪宏教授主讲《合宪性审查机制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

来源:南京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13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著名宪法学家莫纪宏研究员应邀,做客路漫法学创新论坛第8期,主讲《合宪性审查机制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院副院长姜涛教授主持本次论坛,江苏路漫品牌连锁机构孙鹏律师参加本次论坛,法学院师生两百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现场秩序井然,气氛热烈,精彩纷呈。

讲座伊始,莫纪宏教授从合宪性审查之源起出发,向我们讲述了中国从依法治国再到依宪治国转变的时代历程,解释了合宪性审查兴起、替代违宪审查的原因和背景。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就是要将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依据,但是如果法律本身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制度化路径就是合宪性审查,用宪法作为统一标准,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

随后,莫纪宏教授对合宪性审查的概念与功能进行深入浅出的解释。所谓“合宪性审查”,就是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反宪法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合宪性审查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违宪问题,目标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其制度功能是推进依宪治国的实现。

最后,莫教授提用五个关键理论问题来阐述合宪性审查。一是合宪性审查的制度目标,这一制度目的在于一旦出现违宪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以保证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二是合宪性审查的对象,一种是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不是跟宪法相冲突;另一种是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争议。三是合宪性审查的依据,即合宪性、必要性和合目的性三种标准。四是合宪性审查的方式,要做到对审查对象的“事前修正,事后确认”。五是合宪性审查的后果,即对于所审查法律及政府行为有效无效、是否违宪等做出判断。

在讨论环节,莫教授与同学们就合宪性审查的变形判决、违宪法律无效的情形等进行了交流讨论,精准而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在讲座最后,姜涛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指出本次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层次清晰,逻辑严谨,听后深受启发,莫纪宏教授从合宪性审查的时代背景、制度价值、国际经验以及实际案例入手,系统而全面地阐述了合宪性审查的理论问题,是关系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问题、现实问题、理论问题,值得同学们下去进一步思考。为此,要特别感谢莫纪宏教授的精彩演讲!感谢路漫品牌机构的大力赞助!感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同时,莫纪宏教授也是江苏籍的知名法学家,期待莫老师今后再次莅临南师大法学院传经送宝。

 

到此,持续2个多小时的论坛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同学们表示受益匪浅!文:刘倬豪;图:尹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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