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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根林教授“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裁判:原理与操作”讲座顺利举行

2018年9月16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应邀做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讲《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裁判:原理与操作》。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现场秩序井然,精彩纷呈,掌声不断。

 

讲座开始,梁根林教授从援引“帅英骗保案”“陈某抢劫案”等典型案件入手,指出实践中分析刑民交叉案件的重点和难点,由此为讲座的开始拉开帷幕。

首先,梁教授从立法论的角度分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操作。第一,他认为刑法是第二次法,民法是第一次法,刑法能干预的行为,也是民法可以干预的,例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一方面,对行为人可以进行民事上的制裁,要求其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对于行为人还可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第二,梁教授提出犯罪化作业机制,从道德到第一次法再到第二次法,层层过滤;第三,法秩序的统一性与刑法违法性判断的相似性,梁根林教授认为,民法、行政法不保护的法益,在刑法上也不应当受到保护,应当排除这种行为的犯罪该当。

其次,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操作。首先,要重视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次,要重视构成要件的类型化特征与个案的特殊性,重视法定的或者非法定的出罪事由;再次,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判断,要坚持从形式到实质、从事实到规范的全面判断;刑法条文,是目的统帅下的刑法条文;复次,违法性判断,实质标准是利益衡量与社会相当性;最后,责任判断,应当重视机能化,重视预防的必要性角度。

最后,梁教授就刑民交叉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诈骗罪与刑民交叉、权利行使与刑民交叉、名誉侵权与刑民交叉、婚内强奸与刑民交叉、正当防卫的刑民交叉等,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在交流互动环节,梁根林教授与法学院的师生们开展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对同学们提出的刑民交叉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并且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并且对刑民一体化司法进行了详细的阐释,精准而耐心地回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

 

 

 

 

在讲座最后,蔡道通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指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意义重大。为此,要特别感谢梁根林教授的精彩演讲,感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同时,期待梁根林教授今后再次莅临南师大法学院做客讲学。

 

到此,持续2个多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同学们表示受益良多! 文:王榕;图: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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