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三校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论坛”成功举行
会议综述
2018年9月26日,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首届三校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论坛”在长春举行。本届论坛以“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革新”为主题,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四川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协办。自今年7月面向三校博士生发布征稿启示以来,组委会收到相关投稿21篇,经过认真审阅与评议,共邀请16篇论文作者参会并担任会议报告人。
论坛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带头人闵春雷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铭教授分别致辞。任喜荣教授首先代表主办方吉林大学法学院,对四川大学和浙江大学各位老师、同学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吉大法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的相关情况,希望三校法学院以本届论坛为契机,加强常态化交流,共同促进博士生培养水平的提高。左卫民教授和胡铭教授分别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对吉林大学主办此次论坛表示由衷感谢,希望三校之间增进沟通、共同提高,寄语和期待博士生同学们能够珍惜学术交流机会,互相取长补短。
闵春雷教授
任喜荣教授
左卫民教授
胡铭教授
论坛第一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若思博士主持。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中心2016级博士研究生李锟作了题为《论实物证据的鉴真——以毒品案件为视角》的报告,以毒品案件为分析对象,提出了鉴真程序存在形式化、方法适用随意、鉴真效力不明等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詹小平作了题为《二审以何改判——以368份受贿案件二审判决书为样本》的论坛报告,通过对368份受贿案件判决书进行分析,在重视开庭数量和质量、规范使用量刑不当的改判理由等几个方面给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四川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莫皓作了题为《关于〈监察法〉若干问题的思考——以草案到〈监察法〉的修改为视角》的报告,通过纵向比较《监察法》草案,总结归纳出《草案》的发展变化,并指出法律正式出台后所存在的不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张传玺作了题为《监察委调查阶段的认罪认罚:正当性、限度性以及延伸——以〈监察法〉第31条为讨论起点》的报告,通过对《监察法》第31条的分析,提出在法的稳定性和秩序性范畴内,探索监察委调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性价值。随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罗苟新副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贾志强博士对四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评议。罗苟新副教授指出,詹小平同学的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相关模型提炼准确,文章在选题范围上可以精炼,逻辑思路、问题归类和板块关联上仍需作进一步的调整;莫皓同学的论文旁征博引,努力从“广”和“博”两个方面建构话语体系,建议对文章的结构层次做出细化;张传玺同学文章主旨突出、思路清晰,可以对论文的整体结构加以微调。贾志强博士在评议阶段就张传玺同学的文章,以学术概念的准确性为起点,将“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等文中用语的正误加以评析,建议作者继续挖掘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指出李锟同学的文章逻辑性强,行文规范,可以优化概念的准确性,凸显论文的主题和特色。
论坛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邢斌文博士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龚中航作了题为《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价值、逻辑与路径》的报告,论述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设立意义、合理性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吉林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鲍文强作了题为《权利与义务视阈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理论展开》的报告,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进行比较法分析,提出“程序制裁”“义务豁免”“权利放弃”等几组制度模式。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4级博士研究生于冰作了《论缺席审判适用范围扩大化应当缓行》的报告,提出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应该有所限制,不应盲目扩张,避免落入“敌人刑事诉讼法”之窠臼。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何胤霖作了题为《激活沉睡的法条——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实践与理论可能》的报告,指出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实体功能有限、程序功能异化等问题。随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杂志》副编审程绍燕和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自正法博士对四位同学的论文进行评议。程绍燕副编审从一名编辑的角度出发,认为龚中航同学的文章具有理论和实务的双重思维,同时指出域外资料的运用可以进一步贴合文章所需;认为鲍文强同学的文章视角独特,行文流畅,建议二级标题应做进一步调整,加强文章观点部分与“权利义务分析工具”之间的联系。自正法博士指出,于冰同学的文章语言犀利,论点清晰,希望能够强化对缺席审判适用范围的正面论述,同时要斟酌文中个别语言的具体使用;指出何胤霖的文章选题巧妙,在数据检索及分析上极见功力,文章在结构方面仍有进一步调整与优化的空间。
论坛第三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许聪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邹禹同作了题为《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的报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为背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吉林大学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7级博士研究生刘茵琪作了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模式评析》的论坛报告,从协调制度理念等角度出发,对“认罪”“认罚”“从宽”进行逐个分析,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均衡模式”。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周秘作了题为《庭审实质化改革下刑事辩护的问题与解读——以A省为样本的实证研究》的报告,以庭审实质化试点改革为背景,论述了改革试点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相应观点与对策。吉林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张琳作了题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体规则构建》的报告,指出在动态诉讼理念的指引下,应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以“变化”为核心,建立宏观实体审查原则和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牟绿叶博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吴思远博士对四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评议。牟绿叶博士对该单元博士生们的论文予以好评,就如何从数据中概括论点、阐明观点进行了介绍,指出邹禹同同学的论文有序罗列的方式新颖,在一些核心观点上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挖掘研究;张琳同学的论文内容详实、观点明确,可以在行文结构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吴思远博士认为邹禹同同学的论文题材新颖很有意义,但是文章标题的设计有待斟酌,对文中提出的新观点可以做更加深入的阐释;刘茵琪同学的文章语言流畅,对于文章主线和均衡模式这一原创观点的融合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论证。
论坛第四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贾志强博士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彭昕作了题为《刑事庭审物证、书证法庭调查实证研究》的报告,就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刑事庭审对物证、书证调查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7级博士研究生熊晓彪作了题为《证据标准与证明标准》的报告,对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进行了细致的区分,提出打破证据标准与证明标准一元化格局,重塑二元评价模式的观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钱文杰作了题为《行贿罪量刑的检验与反思》的报告,运用大量数据对行贿罪进行细致分析与论证,指出我国当前行贿罪刑罚规制量刑整体趋轻的基本样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郭喨博士作了题为《人工智能刑事司法:问题与边界》的报告,聚焦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问题与边界,考察了人工智能刑事司法的技术背景、运行图景与未来趋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邱士辉博士和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安琪博士对四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评议。邱士辉博士指出熊晓彪同学的文章充满思辨,建议在论文标题上作进一步的细化调整;彭昕同学的文章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深度,建议在可读性上再下细工。安琪博士就文章样本数据时间跨度、地区选样和数据抓取等问题提出了意见,认为郭喨同学的文章展现出了学科交叉的特点,建议就理论反思进行展开,进一步深入论证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论坛闭幕式和颁奖仪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主持。谢登科表示,三校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论坛的设立与召开恰逢其时,为三校博士研究生搭建了一个以文会友的平台,希望大家通过本届论坛精进学术、收货友谊。本届论坛共评选出三篇最佳论文,在颁奖仪式环节,闵春雷教授为获奖者钱文杰、鲍文强和何胤霖三位博士生颁发荣誉证书。闵春雷教授在闭幕致辞中指出,首届三校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论坛的圆满成功,得益于三校老师们的鼎力支持、博士生同学们的大力配合、志愿者同学们的无私奉献,三所学校的刑事诉讼法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实证方法运用、前沿问题开发等方面各具特点专长,期待三校之间能够在今后进行更多交流,使论坛常态化、规模化,为学界发掘和培养更多的学术新人。
本届论坛紧扣《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代脉搏,主旨鲜明、选题集中,力求实现文章间的互相对话;组委会独具匠心,邀请的评议人均为80后青年教师,评议人和报告人间易形成观点的碰撞与交锋,以便清新会风、直击问题,避免论坛互动的形式化、赞歌化;会议形式简约高效,各发言人、评议人严格遵照时间要求,确保每一位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展示自己的学术观点。首届论坛圆满实现了三校发起人的倡议初衷,产生了一批有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激发了一场有内涵、摆问题的学术思辨,为今后论坛活动的持续举办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充足的信心。
文:曲文博、陈力铭
图:李官锦、曹艺馨
背景制作: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