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作学术讲座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12月7日晚7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陈瑞华教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E102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刑事证据法的发展与反思”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侯艳芳教授、黄士元副教授、冯俊伟副教授、赵恒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周长军书记代表山东大学法学院对陈瑞华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法学院师生介绍了陈瑞华教授的学术造诣。第二个环节,陈瑞华教授围绕着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内容及刑事证据法的发展与反思作了专题讲座。第三个环节,周长军书记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并对陈瑞华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陈瑞华教授主要从五个部分对“刑事证据法的发展与反思”这一主题展开讲解。
在正式进入讲座主题之前,陈瑞华教授首先就2018年《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简要梳理。陈瑞华教授主要针对《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入法,刑事速裁程序的规定,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等方面展开了点评。同时指出,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刑事证据章节进行修正,适时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刑事证据法的发展与反思”。
第一部分,陈瑞华教授针对刑事证据法自2010年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阐述了刑事证据法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首先,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刑事证据法典,刑事证据法的规范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条文和其他各个规范性文件之中。其次,陈瑞华教授强调,2010年之前我国刑事证据规则迟迟没有出台,大量冤假错案的出现,使得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开始积极推动刑事证据规则变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更是影响重大,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入法,同时还确立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2017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法庭调查、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冗杂且独特的刑事证据规则。
第二部分,陈瑞华教授重点介绍了我国刑事证据法确立的“鉴真规则”。结合2016年快播案,陈瑞华教授分析了“鉴真规则”的概念:鉴真,只适用于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这四种实物证据,是指自实物证据被发现之日起,在搜集、提取、移送、保管、法庭使用等过程中,保证证据外观、形态、数量、内容没有发生过变化。此外,陈瑞华教授还通过介绍证据保管链条完整性的证明事项——来源的可靠性;收集提取经过记录完善;证据移送有完备的记录;证据保管符合要求;法庭上使用的时候保障证据的同一性——来强调“鉴真规则”的本土性,区别于英美法中的鉴真规则。
第三部分,陈瑞华教授介绍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中的笔录证据相关规范。陈瑞华教授分析了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据提取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这些笔录证据的功能。之后介绍了我国目前的笔录证据规则:一是笔录证据要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格式要求没有达到的笔录证据属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一般可以补正,补正不能时侦查员需要出庭作证。二是当事人一旦对笔录有异议,侦查员不出庭的,笔录一律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第四部分,陈瑞华教授详细分析了中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陈瑞华教授首先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的三种模式,并着重强调了实践中的绝对排除领域:刑讯手段得到的口供,威胁手段得到的口供,非法拘禁期间得到的口供,重复性供述,没有在法定场所讯问得来的口供,重要案件没有录音录像的口供,重大刑事案件检察院未核查的口供。
第五部分,陈瑞华教授评析了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证明标准。他指出,客观标准是目标,不是真正的证明标准。2012年引入的主观标准无法被定义,但可以尽量用司法案例把合理怀疑去穷尽,逐渐接近什么是“排除合理怀疑”。陈瑞华教授指出,大陆法系的理性主义不是尽善尽美的,而英美法系往往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去积累成熟的经验。他以金庸笔下的独孤求败在败招中寻找制胜之道作比喻,认为中国的刑事诉讼实践就是在经验中寻找自己的方向。
总结阶段,陈瑞华教授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法提出了几点反思与教训:第一,真实性规则操作性较差,我国应当从结果中心主义走向程序中心主义。第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于偏重于排除口供,而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实物证据证很少被排除。第三,我国的证据法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法院能否保障证据法的有效实施仍需反思。第四,保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固然是中华法系的固有思维,但有时可能违背司法裁判的本质要求。
讲座最后,周长军书记对讲座作了点评。周长军书记指出,陈瑞华教授详略得当地阐述了2018年刑诉法修改的内容及原理,以及我国刑事证据法背后博大精深的理论,将复杂的问题讲解的清晰易懂。周长军书记鼓励同学们多阅读陈瑞华教授的著作,就刑诉法领域的问题提高自己的认识。最后,周长军书记再次感谢陈瑞华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在这次讲座中获益颇多,本场学术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主讲人简介: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兼任国际证据法协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安部执法监督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出版《刑事审判原理论》、《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刑事辩护的理念》、《刑事辩护的艺术》等著作。
文/孙建廷 图/袁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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