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招聘16名辅导员公告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秋季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学校于2018年10月10日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指导员(辅导员)16名,其中指导员(辅导员)岗位A未全部招满,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补充招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5名。
二、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需入住男生公寓并承担男生公寓夜间值班工作。
(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三)党团和班级建设。
(四)学风建设。
(五)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六)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七)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九)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十)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一)航海类专业学生指导员(辅导员)兼任中队长,同时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航海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
(五)大学期间须具有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思路清晰,服务意识好,执行能力强;英语能力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取得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六)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截至2019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八)具有博士学位者或有专、兼职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海大公告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秋季指导员(辅导员)补充招聘应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
(2)准备应聘材料。应聘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生干部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各类荣誉证书。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2018年12月13日17:00-2018年12月24日17:00,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汇总表》(须为EXCEL文件)和应聘材料(须为PDF文件,个人简历自成一个PDF文件,其他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招聘邮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并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其来校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
2.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名单。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对证件不全、资质不符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即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5.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职业能力测试占30%(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序;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再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再进行职业能力测试,以第二次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论何原因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邮政编码:116026
(三)联系人:吴老师0411-84729239;李老师0411-84729213
(四)招聘邮箱:dmuzdyzp@vip.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五)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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