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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的人才,国家留学基金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为更好地开展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光华法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派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组长:周江洪、张永华

成员:吴卫华、赵骏、郑春燕、郑磊、林劲松、王凌皞


二、推荐原则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推荐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并对选拔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2.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3.重点推荐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申请者。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体解释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四、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不早于2019年6月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自行联系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再资助学费。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院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

(3)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已进入博士阶段(包括直博生)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19年6月毕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学院将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

(2)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申请及遴选推荐程序

1.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于2019年3月1日前交学院教育教学中心116办公室。

A.第一部分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需提交的 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要求详见附件1 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顺序

材料

1

申请表(研究生院网上填写导出)

2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提交)

3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提交)

4

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收取学费明细表

(攻博申请学费资助者提交)

6

研修计划 /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

两封专家推荐信

(攻博申请学费资助者提交)

10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

合作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14

申请表的所有相关附件


B.第二部分

根据《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办法(修订)(http://www.ghl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99&object_id=35767)的规定,递交如下材料:


顺序

材料

备注

1

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研究生)(见附件2)

电子表/纸质表,其中科题/论文/获奖等请附书面材料

2

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学习计划表 (见附件3)

电子表/纸质表


2.学院遴选推荐程序

①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后,在院网公示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

② 学院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会进行遴选推荐。

③ 学院遴选后,按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将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3. 学院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2019年1月14日起

网上申请

研究生院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该系统在“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报名信息。本科生请发邮件到yjsy_pyc@zju.edu.cn办理授权,邮件名请以学号+姓名,授权后通过浙大通行证登录访问网址http://grs.zju.edu.cn/cg/page /student/gpyjsp.htm(请用chrome浏览器)

2019年1月28日

官网发布项目实施办法

学院官网主页发布项目实施办法

2019年3月1日 12点之前

向院(系)递交材料

申请人按附件1、附件2、附件3递交材料

2019年3月2日18点之前

材料公示

院系审核并公示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研究生)

2019年3月5日

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会评审

院系组织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排序)、将评审结果如实填写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

2019年3月6日

公示评审(排序)结果

出国境交流遴选委员评审(排序)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公示评审(排序)名单

2019年3月11日之前

报研究生院

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排序)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六、重点提示

有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常见问题解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模版等相关事项,请详见《浙江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6313&object_id=177812

     2019年浙大国家公派咨询QQ群:589770781 (学号+姓名)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0571-86592727   手机:13957119265

 

附件1: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2: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申请材料表(研究生)

附件3:光华法学院公派研究生学习计划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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