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接收法律实习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加强与法律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拟接收部分法律院校学生到省法院机关实习,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20名左右,主要安排在省法院机关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二、实习期限
6个月及以上,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心健康;
(三)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山东省内院校学生优先考虑;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学校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登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并发送至sgyrsc@126.com电子邮箱,同时线下完整填写《报名推荐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邮编250101。封面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实习生人选。
(三)体检。体检前,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费用由实习生个人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办理接收手续。为拟接收实习生办理有关手续。
五、实习待遇
给予法律实习生每人每月120元公交乘车补助,就餐同我院机关干警,住宿自理。
六、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法律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
本公告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68887336
传 真:0531-68887350
电子邮箱:sgyrsc@126.com
附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