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2019年博士生复试、录取方案
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校政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拨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工作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政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刑事法学博士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对博士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管理。
(二)政法学院刑事法博士点专业导师会同刑事法教研室组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以及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进入2019年刑事法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的成绩要求为:外语不低于44分,两门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5分,合计不低于130分。
在符合上述复试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研究方向(报考导师)排序。
请复试考生务必根据复试时间准时到场,切勿迟到。
四、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2019年5月17日(周五)09:00--11:00
地点:良乡校区本科楼420
2、专业面试:2019年5月18日(周六)08:30-10:30
地点:良乡校区行政楼208
3、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2019年5月18日(周六)9:00-11:00
地点:良乡校区行政楼302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参加统考考生复试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面试:满分为15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评分占100分,其他参加复试导师评分占5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考生在面试时应该提交下列材料,作为学术水平考察的重要参考:(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2、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和听力)50分。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由政法学院自行组织。
(二)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9年5月20日,早8:00-9:00。
2、体检地点:北京市第六医院(交道口北二条36号)
体检时注意空腹前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六、录取原则
根据经复试合格考生之初试及复试成绩,按照考试总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录取名单(总分为500分,其中初试满分300分,复试满分200分)。
复试结果在2019年5月24日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官网(www.ucass.edu.cn)予以公布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我校刑事法学博士点2019年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关于确定“非定向”就读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八、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方式和时间。
(二)5月10—20日,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时,由政法学院安排专门教务秘书核验以下材料: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⑧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⑨硕士阶段成绩单、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⑩《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⑪ 两张一寸照片。
九、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政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政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校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1360207。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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