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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别争了,他说这是史上最伟大的十部法律电影


来源:麦读


人类与猿猴的区别在于,人类有「十项最佳」的名单,并为之奔走相告。


——H. 阿伦· 史密斯 美国著名记者,幽默作家



伯纳德·施瓦茨是《民主的进程:影响美国法律的十宗最》作者,图书有一个章节是《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人映像》,专门讲到十部最伟大的法律电影。作者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对法律影像的评判是有权威度的。他的评判标准是:


(影片)具备教育和娱乐的双重功能。最重要的是,这些电影没有为了迎合观众而扭曲法律。至少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些电影代表了好莱坞制作的最高水平。


看过之后能否称「最」,您也会有自己的判断。



  01🇺🇸 桃色血案





桃色血案 Anatomy of a Murder (1959)豆瓣评分: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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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cfun.tv/v/ac2291059



1959 年的《桃色血案》(Anatomy of a Murder)讲述一个虚构的案件,但或许是因为它改编自一名密歇根最高法院法官的小说,所以观众会觉得故事十分真实,正如小说作者后来写道,「希望讲述真实的刑事审判」。不管是小说本身,还是改编而来的电影,对案件敏锐而细致的描写是其他任何小说或电影无法比拟的。


如众多法律电影一样,电影主角是辩方律师。本部电影中,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Stewart)饰演主角保罗·比格勒(Paul Biegler)——一个密歇根州上部半岛(Upper Peninsula)的小镇律师。斯图尔特在这部电影中的表现堪称他的最佳表演。比格勒在本案为弗雷德里克·曼尼恩(Frederick Manion)辩护,曼尼恩是一个陆军中尉,被控杀害一个据说强奸了他妻子的男人。曼尼恩和他的妻子告诉比格勒说,妻子那天回家很晚,身上有严重的瘀伤,妻子告诉曼尼恩说奎尔强奸了她。奎尔是一个酒馆老板,曼尼恩听闻后赶到奎尔的酒馆,朝他开了三枪。比格勒决定代理此案以挣律师费,虽然曼尼恩只给他开了一张暂不能兑现的支票。影片展示了比格勒寻找证人的困难以及他如何绞尽脑汁为辩护寻求法律理论的支撑。最终,他利用了一种叫做「不可抗拒的冲动」(irresistible impulse)的观点。


影片的大部分都在讲述审判的经过,审理此案的是一个刚调入此区域的新法官,由约瑟夫·韦尔奇(Joseph N. Welch)饰演,他也是参议院麦卡锡陆军听证会(Army-McCarthy)中的著名律师。检方律师是来自兰辛的著名地方检察官,他圆滑傲慢的姿态与比格勒稍显松弛的乡村风格形成鲜明对比。影片中有对不同证人作证的真实场面描写,也描述了地方检察官如何在一开始即成功驳斥了妻子被强奸的故事。最后,一名警察讲述了曼尼恩在枪击后对他说的一番话(关于强奸),这遭到地方检察官的质疑。比格勒激动地说,「法官阁下,如果陪审团不知道案件背后的原因,不清楚曼尼恩上尉为什么要杀害巴尼·奎尔(Barney Quill),他们又该如何准确判断证据呢?现在,检方试图将动机与行为分离开来。这就像是试图在不破坏果皮的情况下取出果核……我请求法庭——让我把这个苹果切开。」


法官同意了比格勒的请求,案件重点转向强奸问题。强奸案的关键证人是妻子本人,对她的交互讯问成为审判最关键的部分。这个过程既真实又引人入胜。这里,这部影片最好的一点就是它传达了信息的模糊性,面对人事,将现实与虚构区分开来总是不可能。而且,在呈证的时候,法律程序必须尽可能完美


曼尼恩在作证前,比格勒帮他精心准备(许多律师不同意委托人得到律师指导的说法,但一直以来事实上都是如此)。曼尼恩说,他开的那几枪「看起来与我无关……(射击)似乎从很远的地方而来」。这样一来,故事就与他当初告诉比格勒的差别甚大了——显然,这是为比格勒以「不可抗拒的冲动」为由进行辩护做铺垫。


案中又有其他证人作证,有些桥段十分戏剧性。而陪审团「因为(被告)精神失常而被判无罪」的最终裁决显得虎头蛇尾。不过,整个影片强调的并不是判决,而是审判过程。影片以一个极具讽刺性的便条结尾——比格勒去收取他的律师费时,发现曼尼恩留下的便条:「对不起,但我不得不突然离开——我被一种不可抗拒的冲动控制了。」


虽然有些桥段让人摸不着头脑,但这部电影依然完美展现了一个律师在处理真实案件时的画面。该片呈现出的审判场景的真实性不亚于任何一部影片——这是对一场审判而不是一起谋杀的剖析。影片免不了一些陈词滥调,比如乡村律师与城市滑头的对比、那位醉醺醺却睿智的伙伴、最后时刻的证人,以及一些意想不到的情节。但是影片十分成功,特别是在表现冗长的法庭审判方面(法庭审判占了影片三分之二的时间)。时至今日,该片仍然是最真实描写法律程序的影片之一。




  02 🇺🇸 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 To Kill a Mockingbird (1962)豆瓣评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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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3975272/



1992 年一篇名为《安息吧,阿提克斯·芬奇先生》(AtticusFinch, Esq., R.I.P.)的文章讽刺了《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中的主人公律师,称他「配不上律师楷模的称誉」。随后,这篇文章的作者收到了潮水般的批评——「就像我攻击的是上帝、摩西、耶稣、甘地或特蕾莎修女一样,反对者们视我对芬奇的不满为大逆不道。」


1962 年的《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律师形象,是电影对律师完美描写的顶峰。阿提克斯·芬奇是人们理想中的律师——他被称为「宪法塑造下不可磨灭的律师形象代表」。《纽约时报》有篇文章曾亲昵地称阿提克斯(就像称呼自己的孩子一样直呼其名)「教会了社区和他的两个孩子什么是公正、宽容与忍耐,受他影响,一代人都以成为律师为目标。」确实,作者哈柏·李(Harper Lee)的这部经典小说与在此基础上改编的电影,已经使得阿提克斯成为了法学院学生与律师们的榜样。


电影的核心是芬奇孩子们眼中的种族不公。当他们的父亲为一名被错误指控强奸白人妇女(在阿拉巴马州是死罪)的黑人辩护时,他们懂得了什么是种族偏见。芬奇冒着极大的风险为这位黑人辩护,虽然知道他的委托人无辜,但是这场官司注定失败。因此片的演出而获得了奥斯卡奖的格利高里·派克(Gregory Peck)所刻画的阿提克斯是一个林肯式的人物。当暴徒试图在审判前将这名被告处以私刑之时,阿提克斯在门口阻止了他们,当时他赤手空拳,手中只有一本书。审判处处针对这名黑人被告,但是不管对于孩子们还是我们来说,影片演绎的是一出道德剧。


阿提克斯教会孩子们辨别正确与错误、正义与不公,也教会他们面对这个真实世界的勇气。阿提克斯那名不幸的委托人的命运展示出法律的无力——在那个种族歧视无所不在的年代,法律无法使黑人免于在法庭上遭受不公。在哈柏·李所称「人们心灵的秘密法庭」面前,法庭上虚伪的公正完全是一个「巨大的嘲讽」。


虽然知道一切努力都是枉然,但阿提克斯还是尽其所能为委托人辩护。他最后的总结陈词完全为法庭所无视,但却有力地展示了他的法律理想:「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实现人人生而平等的愿望——那就是实现一种人类制度,在这个制度之下,赤贫之人与洛克菲勒平等,愚昧之人与爱因斯坦平等,无知之人与大学校长平等。绅士们,这个制度就是我们的法庭。它可以是美国联邦最高法庭,可以是我们这个小地方的治安法庭,也可以是你们所服务的任何一所受人尊敬的法庭。如同任何人类制度一样,我们的法庭也有其缺陷,但是在这个国家,法庭是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之上,人人生而平等。」


「人格」是形容阿提克斯·芬奇的关键词——即使在当今法律服务更趋于商业化的年代,多数律师仍然希望自己因「人格」而为人所知。




  03🇺🇸 神奇的美国佬




神奇的美国佬 The Magnificent Yankee (1950)



圣典上说,「现在,让我们赞美名人吧」——这话正好形容《神奇的美国佬》(The Magnificent Yankee,1950)。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人物之一,这部影片是宣扬其美名的传记式作品。如同霍姆斯的个人生活一样(除了他在内战期间的活动),影片风格低调。事实上,通过影片观众很可能发现,这位大法官的生活似乎十分单调,他的精神生活只有断案。但是那些视霍姆斯为法律英雄的人们,一定会发现这部荧幕自传比任何传奇电影都更引人入胜。


电影充分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法律人的生活:年复一年地处理案件——常人可能会觉得这种生活乏味无比,但是,也正是在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中不断投入脑力劳动,使得这位大法官许多年来都显得比年轻的同事更为年轻和充满活力。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写道,他第一次进入最高法院时,「毫不夸张地讲,觉得仿佛进入了一座修道院。」《神奇的美国佬》是描述最高法院这一机构最出色电影作品的代表。


这部电影最大的亮点是呈现了霍姆斯一生最出色成就的许多片段——他的观点、演讲及其他作品,其中当然也包括霍姆斯迷们最喜爱的内容。这部影片向我们生动地展示了霍姆斯发表这些观点或演讲时的场景,在他八十岁生日时对其助理们所做的演讲中,包含了他其他演讲或作品中最为著名的一些格言。影片中也有一些小错误,比如说,当霍姆斯得知他可能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他表示不相信,他说从没有一名联席大法官得到如此提拔。而事实上,影片中的霍姆斯说这番话的时候,首席大法官是爱德华·怀特(Edward D. White),他在执掌最高法院之前正是一名联席大法官。


此外,霍姆斯发表一些言论时的真实场景比影片更具戏剧性。影片中,参加完最后一个开庭期后,霍姆斯在法官更衣室对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说,「我明天就不来了」。其实,真实的情况是,霍姆斯是在法庭之上说出这句话的,时间是 1932 年 1 月 3 日大法官们听取了口头辩论之后——当天晚些时候,他提交了辞呈。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当时身为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检察官的厄尔·沃伦第一次在最高法院参加辩论。沃伦曾说,他的朋友们开玩笑说是他把霍姆斯轰出了最高法院,他们说,「一眼瞅见你,他就说『我不干了』。」




  04 🇺🇸 十二怒汉



十二怒汉 12 Angry Men(1957)豆瓣评分: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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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2953939/





陪审团评议室仍然是最神秘的地方之一。许多学者做过这方面的研究,但是《十二怒汉》(Twelve Angry Men,1957)比任何的研究都更能帮助我们了解陪审团制度的运作。虽然不认同陪审团制度的观点比比皆是,然而这部影片确实展示了经验丰富的律师们的看法:陪审团休息室内的相互妥协带来正确的判决


影片场景是一个闷热的曼哈顿法庭,案情似乎一目了然——一名贫民窟出身的少数族裔年轻人受到谋杀指控,决定他命运的陪审团成员是清一色的中产阶级男性白人。法官不耐烦地宣布了指控内容,将判决交给了陪审团。林肯曾写道,每个陪审团往往都会有一个异议成员,在这部影片中,亨利·方达(Henry Fonda)出色地扮演了这个角色。简短的讨论后,他独自提出质疑,认为被告无罪。影片后面部分的场景几乎都发生在那间令人窒息的陪审团评议室,方达一步步地说服其他陪审员,最终得到了无罪的判决结果。


人们往往会忘记这其中的关键点:无罪判决只需要对罪行的合理质疑,而不需要证明这种质疑。重点在于对嫌疑人无罪推定的假设,这种假设在现实中的意义,以及在实际案件中的效力。我们认为犯罪行为是个人性的,而不是集体性的,而这部影片向我们展示,陪审团的有罪裁决亦同此理。如同劳伦斯·弗里德曼所述,「每个陪审员都会将他的个人意识带入到陪审团的集体任务中。」


这部影片比任何电影都更加清晰地描写了陪审团如何裁决的过程,以及一个人如何在法律领域内改变另一个人的命运。批评家们指出,这部电影的描写并不准确,仅凭一个人的坚持就能够说服其他所有成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现实的陪审团中,所有人的想法被一个人所转变的情况不会发生。


但是,我们并不会因此忽略这部影片的影响力。它出色地展示了陪审团运作的机制,是一部令人振奋的影片,同时,它也向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使我们有机会思忖陪审团达成判决结果的过程。十二位陪审团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强调了陪审团的感知——对人、对证据,以及对审判中影响嫌疑人的各种要素的感知。


 

  05🇺🇸 申冤录



申冤记 The Wrong Man (1956)

豆瓣评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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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cfun.tv/v/ac3010756





任何一个伟大电影的名单中,都少不了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Alfred Hitchcock)的作品。然而,《申冤记》(The Wrong Man,1956)却不是一部典型的希区柯克作品。这部影片是一部说教电影,目的在于教育,而不是寻求刺激或悬疑。影片以近乎于纪录片的形式展开,向我们铺开了一个即使是法庭诉讼专家也经常忽略的问题:错误指认很可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最大原因。


亨利·方达再一次出色地演绎了影片主角——一名被错误指控抢劫保险公司的音乐人。当然,这名音乐人与犯罪行为毫不相关,案发时他正拿着妻子的保险单据出现在那家保险公司办理质押贷款业务。


然而,抢劫案的受害人却十分确定地将他指认为劫匪,紧接着就是介入其中的卡夫卡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从逮捕到审判再到无效审判的结局。随后,真正的劫犯落网,对他的指认也十分顺利,影片结局皆大欢喜。


多数人认为,指认得来的证据最可靠,特别是在证人十分确信的情况下——确实,有什么比目击者的亲眼所见更具说服力呢?但是,法学院学生首先要学习的,就包括目击证人的指证如何频繁出错,不管他们对自己看到的事实是多么有把握。事实上,法学院教授们有一个惯用伎俩,就是让一个陌生人进入教室并做出枪杀某人的样子,然后,学生们会发现,大家对所发生事实的记忆是多么五花八门,特别是在对枪手的描述上。


但是,影片中做出错误指认的受害者却意识不到这一点,他也无法挽回其错误指证所带来的后果。影片中,希区柯克生动地展示了主人公在错误辨认面前的挣扎是多么得徒劳,他的人生也正在走向毁灭——要不是最终偶然发现了真正的凶手,他可能将无法逃脱这种厄运。这部影片帮助我们了解到无辜者受到错误指控时的窘迫,由于目击证人的辨认而遭受指控,他的无助只有自己才能体会。不幸的是,《申冤记》中场景在现实中的上演,远比我们想象中发生得频繁。




  06🇺🇸 朱门孽种



朱门孽种 Compulsion (1959)

豆瓣评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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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5217293/



伟大的审判铸就伟大的电影,特别是其中有克拉伦斯·丹诺参与辩护。丹诺参与的著名审判中,我已将其中两个编入了最伟大审判的单子,同时,以这两起审判为原型所拍摄的电影也可称得上是最伟大的法律电影——第一部是 1959 年的《朱门孽种》(Compulsion),第二部是我们后面要讨论的《向上帝挑战》(Inherit the Wind)。对法律感兴趣的人会发现这两部影片都十分精彩。


《朱门孽种》改编自同名小说,创作原型是真实的「勒布—利奥波德案」(Loeb-Leopold)。影片真实地再现了该案,当然,也增加了一些加强影片效果的内容,比如,利奥波德试图在原犯罪现场寻求第二次「犯罪刺激」。影片超过一半的内容都在讲述两位犯罪者的背景,他们如何残忍地杀害十四岁少年,以及警察如何通过遗留在现场的一副眼镜而逮捕他们。但是,审判才是影片的高潮,奥逊·威尔斯(Orson Welles)精彩地演绎了辩方律师乔纳森·威尔克(JonathanWilk)的角色(以丹诺为原型)。与现实案件一样,在电影中,有罪认定环节没有出现什么波折,威尔克做的是有罪辩护,焦点是针对死刑废止。电影中的辩护与案件事实相似,与现实中丹诺的辩护并无二致,但在词汇使用上做了简化。


影片的高潮是威尔克的结案陈词。演讲共持续了 15 分钟(虽然可能是电影史上最长的连续演讲,但也只是丹诺当初 3 天总结陈词的一小部分)。第二天早上(相当于真实案件中的两周后),法官宣布了审判结果——终身监禁加 99 年。威尔克用他那著名的不可知论语气告诉被告说,「有时候,你们可能会问是不是上帝将那副眼镜丢在了现场。如果不是他,还会是谁呢?」


这部电影之所以伟大,原因与「勒布—利奥波德案」是一场伟大的审判一样,都归功于辩方律师的精彩表现。韦尔斯的化妆很成功,他看起来真的很像丹诺——染了头发、加了垫层的衣服、乳胶做的眼袋、标志性的衬衣袖子和背带裤。韦尔斯的表演也像丹诺一样耀眼,他酣畅淋漓地展现了使丹诺的法庭辩论成为里程碑的所有自由心证。与案件本身一样,这部电影向我们展示了一位律师如何让看起来完全没有希望的案件成为他为事业而奋斗的舞台。




  07🇺🇸 向上帝挑战



向上帝挑战 Inherit the Wind (1960)

豆瓣评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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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3981429/



毫无疑问,电影可以影响我们对法律和律师的态度。电视剧《洛城法网》(L. A. Law)中,有个片段是两名律师在讨论律师偶像,一个认为是《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的格利高里·派克,另一名律师则不同意:「不,我认为是《向上帝挑战》(Inherit the Wind)里的斯宾塞·屈塞(Spencer Tracy)。」当然,两部影片都是经典的法律电影,都值得我将它们列入此单。


1960 年的《向上帝挑战》是「斯科普斯案审判」(Scopes trial)的电影再现版。影片中没有使用真实案件的原称,但人物和故事情节与原案件相吻合——马修·哈里森·布雷迪(Matthew Harrison Brady)即真实案件中的威廉·詹宁斯·布赖恩,为原告和圣经辩护,而亨利·德拉蒙德(Henry Drummond)即真实案件中的克拉伦斯·丹诺,则是辩方律师,同时为进化论辩护,两位律师的扮演者分别是弗雷德里克·马奇(Fredric March)和斯宾塞·屈塞(SpencerTracy)。被告伯特伦·盖茨(Bertram Gates)是一名物理教师,在真实案件中是约翰·斯科普斯,他因在课堂上教授进化论而被控违反了一项州法律。电影沿袭了真实审判中的主线,甚至以当初报道「斯科普斯案」的记者孟肯(H.L. Mencken)为蓝本,塑造了一名愤世嫉俗的记者形象。当然,影片也少不了为增强效果而添加的因素,比如影片中被告的未婚妻这个角色——对被告的爱和对正统基督教牧师父亲的尊重让她痛苦不堪。影片中布雷迪对她进行的交互讯问很具有戏剧性,但这并不是真实审判中的情节。


同「斯科普斯案」审判一样,这部电影的高潮是德拉蒙德传唤原告作证。布雷迪对圣经极端教条式的理解遭到挑战,他颜面尽失,同时影片达到高潮。当布雷迪称只有他的理解才正确的时候,德拉蒙德用胜利者的口吻宣布,「布雷迪版的福音书!上帝告诉了布雷迪,布雷迪告诉了全世界!布雷迪,布雷迪,布雷迪,全能的神!」旁听席上的观众虽然是布雷迪的坚决支持者,也对他的极端言论表现出嘲讽态度。布雷迪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些,在宣布裁决之前,他像一个被抛弃的孩子一样将头埋到妻子的腿上,啜泣着说,「妈呀,他们笑话我。」


不过,影片的寓意可不仅仅是强调「斯科普斯案」审判中对极端原教旨主义的质疑。影片中,布雷迪难以承受如此打击,再加上法庭中酷热难耐,他在裁决数小时后突发心脏病死亡(现实中,威廉·詹宁斯·布赖恩在裁决一周之后溘然辞世)。影片的最后一幕,那位孟肯式的记者不无讽刺地问,「你该如何为一个已经死了三十年的人写讣告呢?」德拉蒙德回答说,「你难道不明白今天这里都发生了什么吗?让我来告诉你,不管是布雷迪还是盖茨(物理教师被告),他们都有犯错的权利。」


从广义上讲,这句话即是这部影片的基调:与压抑思想相对立的思想和表达的自由。正如该片制作人兼导演斯坦利·克莱默(Stanley Kramer)在影片发布时所述,「那场审判真正的主题是——人有自由讲授的权利。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不会停止,这将成为《向上帝挑战》的真实主题。」




  08🇺🇸 亚当的肋骨



亚当的肋骨 Adam's Rib (1949)

豆瓣评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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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6795305/



影片《桃色血案》(Anatomy of a Murder)中,被控谋杀的丈夫告诉律师说,他对自己摆脱官司很有信心,因为按照「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他射杀强奸自己妻子男人的行为合情合理。律师回答他说,「不成文法就是个谜,它并不存在,任何假设它存在而去谋杀的人终会将自己送入监牢——甚至还会丧命。」


1949 年《亚当的肋骨》(Adam’s Rib)假设了「不成文法」的存在,但是只适用于男人。这部影片是美国拍摄过的最精彩的喜剧之一,但在戏谑玩笑之外,中心主题是法律长期以来对女人的不公。电影的主人公是一对夫妇——丈夫是一名助理地方检察官,妻子是一名执业律师——分别由当时处于事业巅峰期的斯宾塞·屈塞和凯瑟琳·赫本(Katharine Hepburn)主演。影片讲述了一名主妇在丈夫情妇的公寓了找到了其丈夫,然后朝他开枪而接受审判,恰巧屈塞和赫本分别作为检方和辩方律师出庭对峙。影片的大部分内容都在表现这对律师夫妻在职场(特别是法庭上)和生活中的场景,轻快活泼。但是,这也可能是向广大观众传达一个严肃信息的最好方式——即使妇女的权利在不断改善之中,但是实际生活当中,法律仍然不能平等地对待两性。


当然,以「不成文法」的名义做辩护是超越法律之外的行为——陪审团应当完全不理会这样的辩护。但是,陪审团本身决定了判决结果和判决背后的思考。虽然有法官的裁决和指引,陪审团依然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作出决定,陪审团的无罪判决即使与法律和事实相违背,也依然有效。电影《亚当的肋骨》中,赫本称,「不成文法」曾经在相似的情况中保护了男性被告,所以公平起见,它也适用于此案——她的这番辩论决定了陪审团的立场。陪审团投票认为被告「无罪」,同时,影片最后,这对夫妻对手的家庭矛盾也冰消雪融。希望公众也从中学到一课——行动中的法律才是重要的法律。两性在法律面前形式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实际生活中的平等。




  09 🇺🇸 力争上游



力争上游 The Paper Chase (1973)

豆瓣评分: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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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 20 年,金菲尔德教授们吓到了无数的法学院学子,而这位金菲尔德教授就是电影《力争上游》(The Paper Chase)中那位傲慢的哈佛教授。约翰·豪斯曼(John Houseman)完美演绎了目空一切的金菲尔德教授——这个角色在影片中的分量最重,而那位青涩的法学院一年级学生作为名义上的主角倒显得无足轻重了。金菲尔德将苏格拉底式法学教学法运用得像现代宗教裁判所。对那些能够在他课堂上挺过来的学生来说,他的课堂成了接受严酷考验之地。这些法学院新生或许能够体会到但丁在地狱门前那句「入此门者,莫存希望」的话。但是,能够在金菲尔德折磨之下生存下来的学生最终「再次见到希望之星」,这是一个质变的过程:曾经青涩无知的学生学会了像律师一样思考。


《力争上游》并没有实质的情节,那位学生主人公和他的同学完全不出彩,他们的角色设置不过为了突出金菲尔德教授。金菲尔德的课堂表现向我们展示了黄金时代的美国法学院——它们准确地提供成为律师所需的训练:思维独立、自主思考、从深入分析中发掘法律原则以及用法律的方式进行推理演绎。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不再是干巴巴的抽象概念,而成为了从实际案例中升华而来的真理。大多数教授告诉我们规则,金菲尔德教给我们的却是考验规则理性的方法和能力。


对于了解金菲尔德时代美国法学院的人来说,《力争上游》所呈现的也是一副凄惨的画面。近些年来,哈佛所奉行的案例教授法及该方法的延伸不断受到攻击,人们认为这些学习法律的方法过于狭窄和浪费——它们是法律教学对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的病态附庸,金菲尔德等大师们所推崇的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多地被法学院质量参差不齐的教学所取代。今天的法律教育方法看上去常常像是在苦苦找寻其目的。自助餐式的教学方法取代了经典的金菲尔德方法,故作高深或跟风模仿越来越影响到一些教授。


虽然有许多缺点,但金菲尔德们为他们时代的法律教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所提供的专业培训在强度和方式上十分相似——《力争上游》是见证他们为培养未来律师所做出的巨大投入(片中,金菲尔德白天和黑夜都待在法学院)的不朽作品。




   10🇺🇸 大审判



大审判 The Verdict (1982)

豆瓣评分: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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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提克斯之离去》(Atticus Doesn’t Live Here Anymore)是 1992 年的一份法律期刊中的文章标题,作者称「阿提克斯·芬奇在当下早已绝迹」。那位律师英雄,真理和正义为他加冕的时代已过去了,后越战时代和后水门事件时代的反体制甚嚣尘上,「O.J.辛普森案」审判秀场中律师们的哗众取宠和唯利是图成为了标准。「你们律师都是一个德性」,影片《大审判》中一位证人告诉原告的代理律师弗兰克·高尔文(Frank Galvin),「你们挣钱是不在乎伤害别人的。你们就是一群娼妓」。


表现法律职业人的电影的黄金时代大约结束于塑造律师阿提克斯·芬奇形象的 1962 年那部里程碑般的电影,此后 20 年越来越少有电影将律师作为主人公。然而,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更多法律主题的电影再度出现。现在,律师已非昔日纯洁偶像,而是凡夫俗子,经常显示出各种各样的缺点。由保罗·纽曼(Paul Newman)演绎的电影《大审判》主人公弗兰克·高尔文即是这样的平凡人,同时这部电影也是 20 年来最优秀的法律电影。


高尔文是波士顿一位过气律师,曾经也是怀揣着法学院理想主义的青年才俊,如今却是惟恐天下不乱的讼棍。有一天他酒后跌跌撞撞地来到办公室,他的好友为他感到丢脸。他曾答应代理一起针对教会医院的医疗事故诉讼,然而一年半过去了,他的工作没有丝毫进展,碰都没碰这个案子。起初高尔文仅想达成和解,作为律师他也能从中渔利。但是当他访问脑损伤的受害人,了解到由于医生的失误给他们造成的凄惨下场之后,他拒绝总额为 21 万美金的和解方案,他说「如果我收了这钱,那我就输了,我就是一个跟在救护车后面的低级律师」。


高尔文的对手是一家规模庞大的律师事务所,其合伙人是寡廉鲜耻的律师埃德·康坎农(EdConcannon),他可以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完全不顾及职业道德,包括使用美人计骗取高尔文的情报。高尔文将要面对的困难不止这些,他还要应付一位有成见的法官,还要接受其最后一位关键证人的证词被法庭从记录中删除的事实。不过最终他出乎意料地打赢了官司,正如在「曾格案」分析中领略的那样,虽然有法官的裁定和指引,但陪审团才是最终结果的决定者,也正如高尔文在其结案陈词中所述:「法律教材不是法律,法律不是书本也不是大理石塑像,你们才是法律。」


该影片也有几处技术错误,明显的一处是在关键证据被排除之后,案子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进入陪审团阶段。而在实际情况下,此时对被告进行直接裁决的动议会被提出并被批准。尽管如此,这部影片也是一部引人入胜的表现真实的法律电影。最令人难忘的是片中有缺陷的律师形象的塑造。以往那种律政英雄让位给了法庭两造聘用的无甚吸引力的代理人:辩护方腐败透顶,高尔文则是个丢人现眼的酗酒者。不选阿提克斯·芬奇,不选克拉伦斯·丹诺,而选这种非英雄的角色,只是为了提供一个角度,反思社会中弥漫的悲观情绪,它反映了近年来人们对法律和律师越来越浓的失望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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