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397名、检察官助理179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简章。(二)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和条件;(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次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报名网址见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统一参加A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招录机关须对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作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主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实施。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职前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785173 83785521(法官助理)法学界热点资讯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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