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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本区户籍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如何理解?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只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
13.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4.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15. 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区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监狱管理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16.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9年11月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进行报考,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8:00。
(1)注册及身份确认: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 新用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提交本人基本信息:已成功注册的报考人员可以使用注册账号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阅读诚信承诺等考试要求,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提交本人基本信息。
(3)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二寸(34mm*45mm),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
(4)提交职位申请:查询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到问题及时咨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1月24日0:00至2019年11月26日24:00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以使用网银直接支付,也可使用支付宝支付。只有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可以直接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10-12333。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3日9:00至2019年12月8日18:00 。
凡已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5.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公共科目考试对区级以上(含区级)职位、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报考者须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   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下午 14:00-16:00。
6.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
7.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后,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19年11月18日9: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人员可联系招录机关,申请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22日18:00至2019年11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2种情形。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五、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各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5.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8.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9.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10.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八、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九、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20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考生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11月26日及以前,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签署被代办人委托意见)。
3.11月26日以后,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提交职位申请之前,考生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人员须致电招考单位,请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考生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上传。
4.考生已缴费。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如考生已打印准考证,还需携带一张纸质版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署被代办人委托意见)。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提交职位申请之前可自行修改。
2.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考生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自行修改。
4.考生缴费之后无法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点击“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22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考生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进行支付。报考人员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相关电子票据信息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预留手机,考生根据短信内容自行下载、打印。本次考试电子票据信息推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9:00-18:00
当普通考试制改为全面申请考核制,你的考博梦破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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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含附件1、附件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2020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福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要求
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关于2019-2020学年硕博连读生与硕博连读资格生名单的公示
武汉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章
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山东大学法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报考条件汇总表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正式招收首届法学博士研究生

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学科博士点和研究方向简介)

河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校对版)

四川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博导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博导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31个博士招生院系所2020年博士招生数据统计分析
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拉夫堡大学为优秀中国公民提供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关于遴选2020/2021年度与新加坡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报名通知
深圳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宁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校对版)

四川大学31个博士招生院系所2020年博士招生数据统计分析

四川外国语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
海军工程大学关于发布2020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的通知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硕士推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统计分析
张明楷教授不为人知的成长故事(附“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该救谁”主题演讲视频)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解放军航天工程大学2020年地方博士研究生补录工作公告
全国120+所院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磅!25608人!2019年8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发布!
贵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奖金最高达11.7万)
《法学引注手册》(201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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