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20年招聘博士公告
一、基本情况
学校介绍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多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在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中,学校被纳入一流大学第二层次建设序列。
学科概况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被纳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河北省唯一的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单位。2011年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现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硕士招生方向,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其中经济法学1998年获得授权,2010年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法学专业2019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学院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基地、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法治建设研究基地”,设有河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法哲学研究会等研究机构。
二、岗位条件
三、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属于引进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设定的有关待遇:
注:1.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科研资助经费、配偶迁调、配备学术助手、出国研究、交流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面议。
2.引进人才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原则上按月发放购房补贴。其中第一年发放50%,第1年结束后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再发放20%,第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后再发剩余的30%,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剩余的30%不再予以发放。
3.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学校周转住房居住(一般不超过3年),但不能同时享受周转房与购房补贴待遇。周转期满后,恢复执行住房补贴待遇规定。
4.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科研启动经费面议,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方式按照科研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新引进的博士达到第三层次以上的,可以申请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第四层次人才原则上不再解决配偶工作。
6. 今后新引进的博士原则上不再内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节选)
第三层次人才
A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者在一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
B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主持国家级一般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一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二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
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者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第五层次人才
A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含CSSCI扩展版)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者。
B类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含CSSCI扩展版)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对于上述条件之外进入我校的博士(限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一次性给予6万元住房补贴。
五、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一)报名。
应聘各类岗位的博士请将个人简历及科研经历和成果证明发至邮箱416953686@qq.com,并附所发文章的电子版,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的邮件名称,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将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一并发送;应聘实验员的博士请同时发送一份简历至rscqz@126.com。
(二)选拔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教师和科研岗位的选拔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由法学院组织;实验员的选拔形式为面试,由人事处会同法学院组织。学校为应聘的博士报销来回路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联系人:胡海涛 联系电话:0311-87655706
手机:13903113926 邮 箱:416953686@qq.com
联系人:宋立赓
联系电话:0311-87655756 手机:13582112899
排版:郭瑞婷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关于征集中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意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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