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河海大学大禹学院“本硕博”贯通式培养项目入选学生仍需参加各学院(部、系)的直博生复试考核。
二、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1500名左右,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50%;计划接收直博生90名左右,接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博士招生规模的20%。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请查询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实际接收人数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各学院(部、系)确定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具体以学校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各学院(部、系)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申请者须向报考学院(部、系)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材料的时间和方式请按照学院(部、系)通知进行):
(1)《河海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有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各学院(部、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部、系)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
四、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根据专业目录报考相关专业(预计10月12日开通,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
学校将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核合格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接受待录取”(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通知书将在2021年6月统一发放。
五、学制、学费与奖励
1.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攻读直博生学位的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4年,最长不超过8年。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3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的标准学制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标准学制 |
1 | 025100 | 金融 | 3 |
2 | 025200 | 应用统计 | 3 |
3 | 025400 | 国际商务 | 3 |
4 | 025600 | 资产评估 | 3 |
5 | 035200 | 社会工作 | 3 |
6 | 055100 | 翻译 | 3 |
7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3 |
8 | 085400 | 电子信息 | 3 |
9 | 085500 | 机械 | 3 |
10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3 |
11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3 |
12 | 085800 | 能源动力 | 3 |
13 | 085900 | 土木水利 | 3 |
14 | 086100 | 交通运输 | 3 |
15 | 125100 | 工商管理 | 2 |
16 | 125200 | 公共管理 | 3 |
17 | 125300 | 会计 | 2 |
18 | 125500 | 图书情报 | 3 |
19 | 125601 | 工程管理 | 2 |
125602 | 项目管理 | 2 | |
125603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2 |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2 |
2.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学费。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评定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4.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享受第一阶段一等学业奖学金。
5.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拔尖奖40000元/人,杰出奖25000元/人,优秀奖10000元/人和直博生奖学金10000元/生·年(标准学制内按年发放)。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资格复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
(4)被本科所在学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3.其他有关事项和规定请查阅《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新推免政策及时公布河海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及其他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5.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03 Email:hhuyzb@h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