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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的指导意见》(厦大研〔2018〕107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厦大研〔2018〕91号)文件精神,经导师申请、学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表决、公示(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及招生办等部门会稿审核等程序,现将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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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
附件2. 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
附件3. 厦门大学2021年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xlsx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版)
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版)
建筑学、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版)
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版)
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