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我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院制定的《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成立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纪检人员组成。2.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监督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1.非专项类别,选拔要求及条件按下述“非专项类别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申请基本条件执行。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简称“后备人才”专项),选拔要求及条件按下述“非专项类别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申请基本条件执行。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称“思政骨干”专项),选拔要求及条件按下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申请基本条件”执行。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称“高校教师”专项),选拔要求及条件按下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申请基本条件”执行。(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和非专项类别申请基本条件(非专项类别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招收硕博连读考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1.本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4)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5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3)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 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 CET—4≥45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申请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各委托招生培养单位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5.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6.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7.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8.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5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9.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在报名时提交所规定的所有材料。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如实填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首先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或所在学校持《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职能处室审核签章。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取得报考资格。(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申请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高校政治理论课在编专职教师。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4.采取在职攻读的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入学第一年的脱产学习时间。6.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7.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8.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5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申请者在网上报名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者向报考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本人签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后导出、打印);2.《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3.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4.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分别签字出具;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8.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可提交大摘要和开题报告;9.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招生单位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10.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11.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1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1);13.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提交《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考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和高校政治理论课在编专职教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材料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zumkszyxybsbk2021@126.com,所有材料均为扫描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并以FDF格式发送,邮件以“姓名+报考专项(简称)+手机号码”命名。不接收纸质邮件。考生应于2021年2月20日晚上12点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1.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长、博士生导师组、教务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以及我院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确保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质量。“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2.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严格落实考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原则。3.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1.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信息”内注明“硕博连读”,或“非专项”,或“后备人才”专项,或“思政骨干”专项,或“高校教师”专项。1.缴费及信息确认将在研招网进行,具体网址见博士招生信息确认公告。缴费及信息确认时间:2021年3月4日至3月7日。2.准予参加信息确认的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缴费、信息确认,并按公示信息提示补充完善报名信息及材料,否则视为放弃报考。3.研究生院将根据信息确认及缴费结果确定并公布准考名单,考生可自行登录博士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网址待公布)。1.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进行考核。考核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包含两门专业课,每门为100分,每门专业课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我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进行阐述,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2.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后的名单由招生单位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2.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述复议制度。3.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5.如教育部关于2021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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