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由挂靠在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督查组对考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校成立中医学、中药学2个专家审核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和不少于4名博士生指导教师、2名秘书(学科和研究生院各1名)等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审,并通过材料复审与组织面试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16人。其中中医学一级学科计划拟招收8人,中药学一级学科拟招收8人。各学科实际招收人数可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作出适当调整。
三、复试要求
1.复试材料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外语水平证书原件,请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湾里校区研究生院办公楼202室)进行现场确认。
(2)在报名系统里填报为“定向”培养的,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
2.复试时间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1)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
考核范围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含学术潜力)三个模块,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由研究生院对考生填报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以及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工作,由我校医务所组织安排,请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关注体检相关事项,并按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1.我校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我校各招生院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生的考核等综合情况,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和定向)以考生的网上报考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或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或学科报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在录取之前更改。
3.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或之前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应届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档案必须在2021年9月20日之前转入我校。
五、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工作
复试工作中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监督举报电话:0791-87118809,87118631,电子信箱:jxtcmijw@sohu.com。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复试考生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均应承担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参加复试的考生凭《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身份证、“昌通码”绿码及行程轨迹等,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后进入校园。如考生存在“昌通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禁止进入校园,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3)凡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如不能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凡体温≥37.3℃的,请不要前往复试现场,以免承担防疫安全法律责任。
(4)所有考生在来校途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戴口罩。外来车辆需积极配合保安指挥,即停即走,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所有考生进入校园应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尽量减少触摸公共场所物品。加强考场通风换气,应持续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动、清新。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如厕后随手冲厕,不随意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未尽事宜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1-87118630(周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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