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三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硕博连读选拔详见《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等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上海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参考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学科发展规划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最终以上海市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人数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mis.shu.edu.cn/ZSJZ/BS/2021/。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5.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7.有至少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9.满足报考专业的其他申请条件,具体参见相关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8日9:00~2021年1月4日14:00,报名及缴费网址:https://gmis.shu.edu.cn/BSBM.html。
报名费人民币250元,必须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未在报名截止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请考生报名前仔细查看报考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缴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报考材料上传及邮寄
请考生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将报考材料整理完毕,在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到学院指定地点。
电子版需内容清晰,按照A4纸张正常大小,扫描成PDF版本在报名系统上传;纸质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整理好,邮寄到各报考学院。学院未收到材料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报考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报考材料如下:
(1) 《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A4纸正反打印);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
①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须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后复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s://www.chsi.com.cn/wssq/;
②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查询学位,并截图打印,如不成功须申请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后打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www.cdgdc.edu.cn/cn/;
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下载打印学籍认证报告;
④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成绩单;
(6)至少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原件(点击下载 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点击下载 上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doc.);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证明本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招生院(系)要求的科研成果及其他材料。
注: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里的11项准备(每一项内容装订后,请标明顺序,按照顺序放入牛皮纸袋中,牛皮纸背面请注明报考号、姓名、导师姓名和报考学院,牛皮袋封面请列出11项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请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所有报考材料(电子/纸质)。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21年3月中旬进入网报系统查询报名状态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和录取
申请—考核制流程及要求、录取程序详见 上海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pdf及报考院(系)招生简章。学校按照国家要求及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部分专业为4年。
学费及奖助信息可查询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奖助学金规定和教育收费标准,详见:https://yjszs.shu.edu.cn/xxcx/xfcx.htm。
六、其他说明
1.我校将在考核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届生在博士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考生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同定向或合同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录取或入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有一定比例限制。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须征得报考院系同意方可报名,否则,如造成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 部分导师因意向招收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或因下达的招生计划限制可能无普通招考名额。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导师联系,咨询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是否报考。
8.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中的各环节、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611室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zs.shu.edu.cn/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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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pdf】已下载23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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