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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的几则答复!

来源:教育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0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613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教师职称实行定期注册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结合,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020年,教育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行评聘结合,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有效衔接。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抓紧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7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88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436号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教师法有关条款,取消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的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队伍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师范院校毕业生,各级各类师范学校成为培养各级教师的主要基地。整个师范体系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人才,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主要支撑力量。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开放式人才管理带来的人员流动增加和教师队伍新老交替高峰的到来,教师队伍需要更多高质量、具有广博知识和现代教育思想、专业技能的教师,多渠道培养和聘任教师势在必行。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颁布,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鼓励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他行业优秀人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取教师资格、加入到教师预备队伍中来,有利于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择优选聘教师,有助于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的合理流动。1998年,高校扩招后,师范院校办学综合化,教师来源更加多元,师范生培养层次增多,师范院校生源质量有所下降。教育部采取了振兴师范教育、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大师范生财政投入等措施,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同时,试行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吸引了大量包括非师范生在内的优秀人才考取教师资格,扩大了优质教师资源的增量,有力地促进了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关于您提出的非师范生从教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为提高有志进入教师队伍的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非师范生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让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89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438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招录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中加强背景审查,限制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针对教育机构中的教职员工出现严重伤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违法犯罪,净化校园环境的建议,教育部高度重视,为有效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2020年9月,教育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一是关于查询的范围。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是关于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为了将查询的范围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1.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对高校教职员工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是查询的方法。为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入职查询意见》采取了高效的查询方法,教育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根据拟聘人员和在职教职员工的授权,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查询,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

四是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22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439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西部增设省部共建师范大学,助推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重视西部地区师范大学建设,积极推动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开展省部共建工作,与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委共建西部地区高校达32所,占共建高校总数的39%,含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5所师范类高校,提升了西部共建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形成了多元投入的办学新格局,促进了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是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已由起步的13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支援13所西部高校,发展到目前106所部属和东部高水平大学参加支援、85所中西部高校接受支援,实现了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受援高校中含11所师范类院校。支援高校精准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接收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定期访学研修,不断提升教师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通过实施“慕课西部行计划”“在线开放课程新长征计划”,将优质慕课输送至新疆、西藏、青海、陕西、贵州等地,促进东西部高校教学资源共享,提升西部高校课程建设与改革“造血”功能,助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谋划布局,精准施策,既要加大投入,着力解决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又要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通过实施高水平教师教育提升计划等,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关注包括西部地区师范大学在内的教师教育体系建设,解决好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推动西部师范大学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助推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87号(教育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师提案〔2020〕30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特教教师编制标准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4号文件)也对加强特殊教育、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你们的建议,在上述国家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立特教教师编制标准工作,切实加强各类专业人员合理配备。

二、关于特教教师工资待遇

国家高度重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1994年原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中小学特殊教育津贴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与其他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相比是比较高的。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还享受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工资倾斜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特教教师的关心。此外,主管部门和单位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可采取灵活分配方式。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强调: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中央4号文件提出,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你们的建议,在国家政策中已有所体现。关于特教教师退休后仍然享受特教津贴的问题,按照目前国家政策,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是针对特殊岗位在岗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退休人员已离开工作岗位,不在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执行范围内。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些省份规定从事特教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在特教岗位退休的,特教津贴计入退休工资。由于工资政策调整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对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倾斜政策。

三、关于特教教师职称评聘

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目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特殊教育教师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细化相应的评价标准,加强特教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96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64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新时代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教师教育体系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同年,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形成以国家教师教育基地为引领、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2020年,我国共有参与教师教育的院校696所,其中,师范院校207所(包括:师范大学50所,师范学院71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86所),培养师范生的非师范院校489所(大学74所,学院179所,独立学院38所,高职高专院校192所,其他6所)。2019年,全国在校师范生共261.58万人,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在校师范生分别为128万人、133.58万人,培养规模接近1:1。师范院校与非师范院校共同举办师范教育的开放体系基本形成。

下一步,教育部将联合相关部委,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支持各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的师范大学。启动国家教师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师范院校职前职后一体化发展,把师范院校办成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的培育基地。

二、关于加强教师培训机构与体系机制的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与发展机构的建设。根据《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要求,除了教育部组织的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外,各地都设立专项经费,建立了省、市、县、校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四级全员培训项目管理体系。从2015年起,将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纳入国培任务承担单位遴选范围,并将“实现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等部门整合”作为遴选“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区县的必备条件之一,推动各地充分整合县域资源,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校本研修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县域内教师职后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中的核心和主体地位。《计划》要求,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以优质市县教师发展机构为引领,推动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更好地为区域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教育部于2014年启动实施了“校长国培计划”,目前,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可通过该计划在境内外实地研修考察。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化国培计划,构建分层分类教师培训体系,探索教师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新模式,在通过全员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基础上,注重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的培育,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同时,将深入推进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同时,将继续支持中小学校长、教师出国进行教育业务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凝练教育思想、提升实践创新能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教育家型卓越校长、教师。

三、关于建设“互联网+”教师教育体系

教育部高度重视“互联网+”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国家级精品“互联网+”教师教育课程。2017年初,建成包括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课程在内的教师教育国家级资源共享课200门,在爱课程网站免费向社会开放。之后,先后认定包括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课程在内的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00余门,在相应课程平台免费供教师学习并向社会开放。二是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7号),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试点,开发新时代“互联网+”教师教育课程,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教育改革和教育教学创新新路径,为在全国层面推开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三是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现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四是打造中小学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的中小学数字教师研训基地。2020年4月,依托华中师范大学创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整合区域内教育信息技术优势学科和优势资源,创新研训体系、开展研训实践,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国际水准的教师培训和研究工作示范基地。基地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创新研训体系、开展研训实践和实施帮扶研训。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发新时代“互联网+”教师教育课程,开展系统培训,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落实教育教学活动。

四、关于强化教师培训管理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培训管理和激励工作,积极强化过程监管和评价,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一是强化教师培训的全过程管理,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了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及时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情况、学员满意率等状况进行调查,不断改进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二是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满足不同教师需求。采取集中培训、脱产研修、送教上门、跟岗实践和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教师培训,面向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和卓越教师开展针对性培训,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还探索实施了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三是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在职教师岗位培训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并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训积极性。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强化政策保障,精准施策,积极探索教师培训新模式,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02号(教育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师提案〔2020〕31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和培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师范生公费教育

2007年起,国务院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2018年改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根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加大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学前教育、中小学紧缺学科、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等不同专业,并通过定向培养等积极引导省级公费师范生就业,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合格教师。

目前,教育部正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办法》出台。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加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强调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的要求,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二、关于推进乡村小学全科教师订单式培养

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遴选东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全科型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等20个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项目,重点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小学教师。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面向培养素养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重点探索借鉴国际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经验、继承我国养成教育传统的培养模式。近年来,浙江、河南、广西、重庆等省先后开展了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并将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纳入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予以政策和经费支持,为农村学校培养补充了一批全科教师。

下一步,教育部将通过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实施,带动师范院校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优化师范专业课程设置,将全科师范生培养与农村、紧缺薄弱学科等教师补充密切对接,培养素质全面、专长发展的卓越小学教师。

三、关于规范教师入职要求

教育部根据教师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有关要求,从2011年起,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试点,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大纲,统一考试命题。截至目前,除内蒙古、西藏、新疆外的28个省份已参加试点。通过考试的考生,可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其他认定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特岗教师招聘中,要求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

关于你们提出的规范非师范生从教的建议,教育部高度重视,为提高有志进入教师队伍的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非师范生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非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让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关于加强乡村教师培训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国培示范引领、多级培训参与、多种形式实施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结合乡村教育实际,通过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送教下乡、教师工作坊研修、访名校培训等方式,增强培训适切性,不断提高培训实效,截至2019年,中央财政共投入86亿元,培训785万余人次。培训内容上,以师德培训为引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增强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2019年,教育部启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把提升乡村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在国家级培训示范引领下,省培、市培、县培等各级培训均向乡村倾斜,并不断推进培训专家团队、培训机构建设,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逐渐常态化。

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示范引领各地加大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力度,通过能力提升工程2.0推动各地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需求为导向,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29号(教育类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师提案〔2020〕313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价值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价值观建设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对广大教师提出“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和期望,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把“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将突出师德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2019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方向目标、工作重点、任务举措,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多层面、多环节、多主体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格局,与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共同构建起国家层面关于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体系。

二、关于在教师培养培训中融入价值观

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的重要论述,将教师队伍价值观内容贯穿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在职培训全过程。在教师培养方面,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加强师范特色校园、学院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卓越教师。通过实施导师制、书院制等形式,建立师生学习、生活和成长共同体,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品德提升、学业进步和人生规划方面的作用。通过开展实习支教、邀请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等形式,切实培养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组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推动师范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涵养教育情怀,做到知行合一。在教师培训方面,通过实施“国培计划”示范带动各地开展教师培训。在“国培计划”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等各类培训项目中,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专题学习,把教师队伍价值观内容纳入到培训专题和课程,深入推进师德养成教育,设置师德师风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三、关于加强优秀教师典型宣传表彰

通过持续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寻找最美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评选表彰等一系列活动,先后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典型。2019年,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表彰全国模范教师720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0个,以及全国优秀教师1440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60名。连续组织推选11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出一百多位楷模教师,是全国1700多万教师中的杰出代表,在全社会都享有很好的声望,2020年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进行宣传表彰,尚属首次。李保国、黄大年、钟扬、曲建武、张玉滚、陈立群、卢永根、陶德麟、张桂梅等大批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先进事迹,引领和激励了广大教师牢筑师魂、厚植师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赢得了全社会对人民教师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等教师队伍价值观,强化多方协同,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04号(教育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师提案〔2020〕473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部地区师范类院校,加快培养新时代卓越教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西部师范院校加大支持力度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教育落后会导致人才匮乏,导致当地发展成为无源之水。加强对贫困地区师范教育的支持,对于提高贫困地区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教育部围绕加强贫困地区师范院校建设,加强师范院校间对口帮扶援建,给予贫困地区师范院校教学科研资源支持等方面采取了多项重要举措,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推动贫困地区师范院校振兴。2004年,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教育部决定与中西部无直属高校的各省(自治区)分别共建一所办学实力较强、区域地位突出的地方高校,开启了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并在此后逐步拓展了师范类、医学类、农业类等系列共建。二是支持中西部师范院校建设。遴选确定全国64所院校86个项目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央财政提供2400万元专项经费进行支持,加大“推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院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其中,西部地区11所师范院校20个项目入选。三是加强师范院校间对口帮扶援建。教育部指导师范院校组织实施战线结对互助,北京师范大学对口帮扶青海师范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帮扶新疆师范大学、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师范大学对口帮扶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对口帮扶六盘水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对口帮扶丽水学院等。此外,还积极探索“组团式”帮扶新模式,2019年,教育部组织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13所高校分别在学校建设、管理队伍、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等方面对口支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教育部协调部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组团式”对口支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并签署对口支援协议。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等方面提供资源和支持,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打造为丽江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为丽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包括贫困地区师范院校在内的对口支援力度,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支持受援高校明确发展定位、强化服务面向、打造学科专业特色,提升办学水平。二是建立东中西部高校全国性对口支援对接平台,为受援高校提供咨询指导、输送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力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三是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四是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本科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

二、关于支持西部师范院校建设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西部地区相关高校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相关人才培养质量。一是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200门课程全部在“爱课程网”上线免费共享使用。其中,西部地区17所院校41门课程入选。二是支持西部地区相关高校建设一流专业。2019年,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支持广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一批西部地区师范类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列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支持西部地区相关高校建设优质课程资源,依托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支持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现代教育技术”“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应用”“信息素养: 效率提升与终身学习的新引擎”等在线课程建设国家一流课程。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实施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师范类院校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打造高水平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提升相关师范人才培养质量。

三、关于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师范大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本科“学院”更名“大学”应符合以下三方面基本要求:一是应纳入所在省份“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二是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大学”设置标准的要求,在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三是应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办学历史较长、有较强实力、已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等方面条件需同时参考以上条件方可进行申报。在符合以上三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出更名大学的申请,届时教育部再按程序予以审议。

四、关于支持师范院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师范院校教育信息化与“互联网+”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一是鼓励西部师范院校不断加强信息化的建设。《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发展,大幅提升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能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逐步实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二是推动建设国家级精品“互联网+”教师教育课程。2017年以来,先后认定包括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课程在内的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00余门,在相应课程平台免费开放,各师范院校可鼓励师范生自主学习。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鼓励师范院校的信息化建设,并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发新时代“互联网+”教师教育课程,开展系统培训,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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