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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关于给予31名超期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1号文件附件4)第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的31名学生予以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相关学生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0年12月前发至学生所属学院,因部分学生学院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无法送达,2020年12月23日教务处已在我校网站发布《2020秋季学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提醒学生尽快前往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告知书。未领取的学生自公告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为贯彻依法治校精神,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教务处现再次对该部分学生的拟退学事宜进行公告,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39322661,邮箱jwcxwk2@gdut.edu.cn,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小谷围街道广东工业大学行政楼320室。
特此公告。
附件:超期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