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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每个案件给予书记员绩效奖100—300元!
目前郑州市法院系统书记员因待遇较低,导致人员流动较大,优秀书记员流失较为严重。
郑州市法院系统书记员大致分两类:1、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书记员;2、聘用制书记员。目前两类书记员待遇都较低,聘用制书记定额月工资3500元左右,扣除五险一金,每月到手工资2300元左右,对于需要租房的年轻人,难以为继基本的生活,也无晋升通道,因此人员难以稳定。有编制的书记员相对于聘用制书记多些晋升通道,相对稳定些,但人员占比较少,不能改变郑州市法院系统书记员人员结构不稳定现状。
邱梅:提高郑州市法院系统书记员稳定性
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邱梅建议:
1、提高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书记员的人员占比;
2、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在聘用制书记员基本工资保障的前提下,引入绩效工资制,可以依据书记员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核发绩效工资,如每办结一起案件给予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建议每个案件的绩效奖在100元—300元之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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