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21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类案件均为熟人犯罪
“熟人性侵”指的是强奸案件中,行为人与被害人具有亲缘、夫妻、情侣、同事、朋友、邻居、网友等密切社会交往关系。据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通报,2018年8月到2021年8月间,“熟人性侵”类案件占房山区检察院办理全部强奸案件的78.31%,其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类案件起诉21件22人,均为熟人犯罪。检察官提醒,熟人关系本应是信任的基础、社交的保障,却被行为人利用从而得以实施强奸行为,其发案特点、发案原因应引起重视。
概况:
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
熟人犯罪多发
三年以来,房山区检察院就未成年人被性侵类案件起诉21件22人,均为熟人犯罪,当事人双方具有亲友、情侣、朋友及网友关系。
情侣关系中,行为人均系明知对方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对于性行为缺乏认识;亲友关系中,多出现被害人不敢报警,被食物、玩具引诱而遭遇性侵的情形;网友关系中,既有遭引诱而发生性关系的情形,也有在交往过程中,受行为人诱导而泄露个人家庭、学校信息而遭遇恐吓、胁迫,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情形。
网友关系强奸案件中,双方的社交行为缺乏现实基础,特别是在行为人有意虚构、隐瞒的情境之下,被害人难以辨识对方真实身份并发现犯罪意图,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谎报年龄,通过前期交往获取了被害人的家庭住址或学校信息,以实施伤害举动、到学校造谣侮辱为要挟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二是行为人以外地女性为交往对象,谎报身份,谎称可以让孩子到北京就学、提供工作机会将被害人骗至住处,继而强行发生性关系;三是行为人以提供金钱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家中,强行发生性关系。
强奸犯罪本就多为“一对一”证据,在熟人强奸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同事、男女朋友等特殊关系,对于“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认定更为困难。
如在郭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其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聊天记录反映双方之间保持了亲密关系,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也未报警,没有证据显示被害人遭受了暴力、言语威胁。二人分手后被害人报警。该案最终以认定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证据不足,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原因: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性教育的缺失使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性防范意识薄弱,遭遇胁迫或性侵后不知、不敢向家长、老师反映情况,更不懂得报案,导致侵害行为的发生和持续。特别是性侵幼女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性自主决定权,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受诱惑、被哄骗。
社交平台的广泛使用和个人信息的虚构增加了社交风险系数。案件中涉及多个社交软件,这些社交软件在便利、拓展社交的同时,行为人通过隐瞒、虚构个人真实情况,骗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诱出后实施性侵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熟人性侵”较为常见的情形还包括深夜与网友见面、与男性友人外出饮酒、醉酒后由行为人送回住处或宾馆、遭遇胁迫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以至于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与此同时,因情侣、朋友、同事等熟悉关系而透露了家庭住址、学校、单位信息,乃至私密视频、个人隐私事件,导致了后期胁迫及性侵行为的发生。
对策建议:
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结合未成年身心特点,开展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了解性知识,知晓怎样对待性侵害,增强自我认知和保护意识。针对监护人举办家长课堂,帮助其正确认识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必要性,提高预防子女遭受性侵害的能力。
净化网络环境,核实身份信息,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虚拟网络进行交友活动的,增强提示信息和报警功能。加强对酒吧、KTV等特定娱乐场所的监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饮品。
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媒介,提示公民在熟悉场所或公共空间开展社交活动;对人品有瑕疵、对自己表露过追求想法、熟悉的网友保持警觉和防范;提高证据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不为犯罪分子提供利用醉酒、胁迫手段实现奸淫目的的可能,不为人情、面子而放弃追究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
两高一部发文: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璐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1〕62号)
北京市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两高、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名单
关于征集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选题建议的公告
“一带一路”安全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国际安全形势学术研讨会预告
“中国古代法典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18次例会议程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985高校:未通过英语四级,不得报考该校研究生!这类考生请注意
考法学博士,进入法学考博交流群;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非法学考博交流群!
付费课程、精选小说、精选漫画、测评测算
赶快扫码一码获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