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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学校简介

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名师荟萃,英才辈出。在百年发展历程中,汇聚了杨昌济、朱剑凡、周谷城等学者名流,涌现了柳直荀、罗学瓒、陈章甫、蒋长卿等20多位革命先烈,培养了以国歌词作者田汉、开国大将许光达、著名作家廖沫沙、长征女杰刘英等为杰出代表的大批栋梁之材。作为全国最主要的徐特立纪念地和研究基地。

学校百年坚守师范教育,70余年发展学前教师教育,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高校,幼师国培示范性综合改革培训基地,湖南建设教育强省师资培养基地。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南(星沙)、北(安沙)两个校区,校园面积69.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00.68万册;现有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校级教学实验中心9个,实验实训室54个;室外运动场2个、体育馆1座,配套设施完备。

学科专业:设置本科专业28个,涵盖教育学、艺术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专业建设成效明显,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026人,其中专任教师665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226人,博士119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5人、芙蓉教学名师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等专家和优秀教师。

人才培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质量提升为目标,秉承“厚德博学、特立笃行”的校训,积极营造“经师人师合一”的教风和“学问思辨行”的学风,为国家培养了20万余名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优秀应用型人才。

科学研究:学校拥有全国幼儿体育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0余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个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主办的《学前教育研究》,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MI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升本以来,主持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22项;获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3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6项;获批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008项。

社会服务:学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教育部指定对口支援云南丽江师专的4所高校之一;承担了湖南70%的幼师国培任务,并受甘肃、吉林、新疆、西藏等省份委托承担系列专项培训项目,被教育部遴选为幼儿园教师课程培训标准研制单位;在全国率先实施学前教育本科公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等扶贫计划,是湖南教育扶贫典型单位;大力推进校政、校地、校企、校校合作,主持湖南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等重点项目,实施湖南省校地园全要素协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化传承与创新:学校赓续百年红色传统,坚持“文化润校”、打造“红色长师”,拥有中央文明办先进模范工作室、教育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湖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湖南省青少年教育基地等一大批平台,创作了《特立颂》《前进!前进!》《田汉之歌》《坚强的老战士-徐特立》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原创作品,发挥了良好的育人作用。

对外交流:坚持开放办学,拓展国际视野。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巴基斯坦等国家17所高校或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实施师资互派、学生暑期带薪实习、长短期留学等项目。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学校本着“厚德博学、特立笃行”的校训和“以人为本、胸怀天下、勤朴坚毅、与时俱进”的长师精神,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师范院校目标不断迈进。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人岗相适、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应聘人员学历要求: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急需紧缺学科的优秀人才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38个,招聘计划55名,详见下表。学术领军人才、学术拔尖人才等不受此计划条件限制,一人一议,一事一策(详见说明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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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长沙师范学院官网(http:// www.cssf.cn/)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http://58.20.34.196:10132/rencai/index.html,按网上提示的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高层次人才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采用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进行。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

试教(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及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水平及能力。

心理测试: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就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高层次人才招聘差旅支持

学校可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外省高层次人才来校应聘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不超过2天住宿费(于面试后一周内提交相关正规票据)。如乘坐飞机,根据行程单参照同程可报销的车船票价限额报销。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依据上级政策可视情况免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高层次人才待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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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1.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具体是指:

(1)学术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QRJH”专家(创新、外专)、“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学术拔尖人才  

“QRJH”青年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全国百篇青年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其他省级学者称号者;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学校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政策办理入编手续,若有子女随迁,其子女小学入学(省内一流附属小学)以及幼儿园(省内一流附属幼儿园)入园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助给予解决。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前)。

 4.凡在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主动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备案。符合报备范围的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5.本招聘方案由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咨询电话:0731-84036518、84036556(人事处)

3.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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